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也不会因此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此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抚养费,然后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养。不过在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该怎么办呢?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二)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二、离婚后需要支付多少抚养费
  子女的抚养费一般包括子女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实践中,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的话,要看究竟是因为什么原因不支付,要是不具有支付能力的,则可以对抚养费进行减免。但要是有能力支付却不支付的,那另一方此时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对方索要抚养费,获得有利的判决之后,可以直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总结:如果在离婚的时候没有获得孩子抚养权的话,也不会因此就免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此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计算抚养费,然后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来履行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企业开空头支票处罚金额是多少?
      一、企业空头支票处罚金额是多少?单位或个人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


·在我国汽车划痕险能买几年?
      在现代社会,我们国家的保险行业是比较发达的,这主要是因为人们的安全意识越来越高,也像要通过保险这种手段规避一些风险,比如说汽车划痕险是社会生活当中经常可以看到的。当然,在购买这个保......


·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
      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一、公司法解释三第20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怎样的
      公路工程质量验收流程是怎样的?工程建设单位在建设完工之后,交付工程给使用者之前还需要经过检验单位进行验收。如果没有通过验收,建设单位所建设的工程就不能交付使用,而应当采取修补等其......


·规定如何确定唯一监护人?
      规定如何确定唯一监护人?监护人是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民法典》对监护人确定进行了规定:第二十七条?父母......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
      一、杭州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缴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勘验、翻译、评估等发生的费用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该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