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即遂是什么意思

  在电影中经常可以看到将押解途中的罪犯劫走的这样的情节,电影中看着十分的过瘾和壮观,但在现实生活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即遂是什么意思?什么样的情况才能构成这样的犯罪行为,如果出现了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即遂这样的犯罪行为当事人会面临怎样的刑事处罚呢?作为公民应该了解这样的行为并不是合法的,而是严重的犯罪行为,不可以被电影中的情节所误导,下面就来更全面的了解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的相关内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既遂定义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是指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 既遂就是已经实施完成的意思 。
  
  客体要件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秩序,犯罪对象则为被押解的罪犯、被告人及犯罪嫌疑人。
  
  2、所谓罪犯,是指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为有罪的人。所谓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控告犯有某种罪行而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所谓犯罪嫌疑人,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前,有证据证明其可能实施了某种犯罪行为,但是根据已掌握的证据还不足以确定其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的人。
  
  3、构成本罪对象的不仅要求是罪犯、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而且还要求其必在押解途中。否则,虽为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但不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如被判处管制、单独判处罚金或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等依法释放而未被押解的罪犯,或者被羁押在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劳动改造队、拘役所、看守所等鹤押场所的罪犯,以及仅被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而未被押解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就都不能构成本罪的对象。所谓押解途中,是指在监狱等羁押场所、审判法庭等以外的由司法机关将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从一地方押送至另一地方的途中。如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拘传、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而将之押解的途中;将之从羁押场所押至审判场所及从审判场所又押回羁押场所的途中;判决生效后,依法将之从看守所押送至监狱、未成年犯管教所等劳动改造场所以及从劳动改造场所押送至他处劳动、参观或者医治等的途中;将之押送某一医院进行司法鉴定的途中;等等。
  
  客观要件
  
  1、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所谓劫夺,是指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夺取或者释放被押解人,以使其脱离押解人员控制的行为。所谓押解途中,是指将被依法关押的人自关押场所押解出来后直至押解人关押场所前的全过程。
  
  2、情节严重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所谓情节严重,一般指劫夺多名人犯或致多名人犯逃逸的;劫夺重大案件人犯的;持械劫夺人犯的等。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构成其罪的,应是除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以外的人,多为被劫夺人的亲朋好友。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而仍决意劫夺,其目的一般在于使被劫夺人逃避法律制裁。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定罪量刑的刑法条文
  
  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二款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也许劫夺的人是由于与罪犯、嫌疑人之间的感情或者其他因素才会去做这样的事情,但要明白既然犯罪嫌疑人或者罪犯做出违法犯罪的事情就必须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家人或者亲戚朋友应该帮助其改造和认识自己的错误而不是盲目的去劫夺,最终导致更多的人走上犯罪的道路。尽管身边这样的事情很少发生,人们也应该全面的了解到这项犯罪事实的相关法律知识。假如您想在这方面获得专业的律师咨询,可以联系为您做解答。
  
  
总结:在电影中经常可以看到将押解途中的罪犯劫走的这样的情节,电影中看着十分的过瘾和壮观,但在现实生活这属于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下面就来介绍一下劫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仲裁可以吗?
      合同到期未及时续签仲裁可以吗可以到劳动局申请仲裁。劳动合同到期,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时间,即......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商品房业主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商品房的买卖活动是经常发生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如果购买了一套商品房,也就是意味着拥有了商品房的所有权,但是许多人想要知......


·行政处罚的管辖作出例外规定是什么?
      在我们现实生活当中,不仅仅是有非常严厉的刑事处罚的手段还存在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指的是没有触犯刑事法律,但是也是违法行为所进行的一定处罚。当然,行政处罚他也有管辖权的问题,因此很多......


·小区内违规停放的电瓶车自燃的责任承担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其服务区域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物业公司未充分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导致业主财产、人身遭受损失、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物业服务企业与实际侵权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物业......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什么税
      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什么税土地使用权转让要交的税有:1、营业税及附加: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2、印花税和契税: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载金额缴纳0.05%的印花税。按成交......


·商铺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商铺永远是房产投资的重点部分,区域位置好的商铺也是投资人的必争之地,但是再好的商铺也有土地使用年限,商品房的使用年限是70年,那么,商铺的土地使用权年限有多少年呢?,如果商铺土地使用权......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即遂是什么意思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