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钱?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通常主要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中的规定对于夫妻共同财产要平分,保证公平公正,那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钱?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后,如果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需到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办理产权变更。
  
  这里所指的“房屋实际所有人发生变化”,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房屋原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离婚后变为其中一方所有的。
  
  (二)是原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离婚后转为另一方所有的。 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领取新的《房屋所有权证》,以保持“房屋实际所有人”与房地产主管机关登记资料的一致性。 房屋产权属于公民的不动产资源,其产权登记实行动态管理。《物权法》第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物权法》第十六条还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依据上述规定,只有登记在案的物权人才属于该房产的合法所有人,也就是说,房屋物权变更后,必须在房地产登记管理机关的房屋登记薄上做变更登记,使房屋的实际所有人与房屋登记薄上记载的内容相一致,变更后的物权才会发生法律效力。
  
  二、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关于房产分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离婚时);
  
  (2)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离婚时);
  
  (3)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诉讼离婚时);
  
  (4)、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房产证(诉讼离婚时);
  
  (5)离婚证及复印件;
  
  (6)房产证;
  
  (7)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三、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手续有以下几步:
  
  (1)协议离婚,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核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50元登记费;
  
  (5)取证。
  
  四、离婚后房产证更名需要的费用: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3)登记费80.00元;
  
  (4)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5)工本费20.00元
  
  对于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费用,因为地区差异的影响,对于部分地区可能并不符合上面的情况。此时,可以选择咨询当地的专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解决离婚后房产证更名的问题。
  
  按照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婚后房产更名需要缴纳的费用主要包括契税印花税登记费以及手续工本费等,总共大约金额依据房产的总价格来定,其中登记费和工本费大约在100元左右。
  
  
总结: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离婚过程中要处理好相关事宜否则会给自己和对方带来一定的损失,通常主要问题是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按照婚姻法中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去公证处遗嘱价格是多少钱?
      去公证处遗嘱价格是多少钱?一、去公证处遗嘱价格是多少钱?《公证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证费的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1、办理......


·故意伤害罪是轻伤吗应该如何判罚
      故意伤害罪是轻伤吗应该如何判罚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
      公司法竞业限制条文易被混淆的问题有哪些?为了维护市场经济安全,我国现行法明确规定,公司等企业单位的就职人员,不得参与损害公司利益的经济活动,也即不能参与竞业活动,否则经相关人士举报......


·一、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没签劳动合同我可以随时辞职吗?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


·撤销权在什么情形下消灭
      按照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第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第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


·遗嘱包括哪些内容
      遗嘱包括哪些内容1、立遗嘱人的姓名、年龄、性别等;2、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3、订立遗嘱的原因;4、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5、处分财产的种类、名称、数......


离婚房产变更费用多少钱?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