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监护权转移的原因是怎样的

  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由父母行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把监护权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这称为监护权的转移。你知道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监护权的转移吗?我们在下文做了解答,供你参考。
  一、监护权转移的原因是什么
  监护权的转移,是指监护人基于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行使,并由他人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的民事行为。究其监护权的转移原因,主要是由于监护人临时行为障碍而导致的无法履行其全部或部分监护职责。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因监护人自身无法克服的原因导致其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如监护人生病,在外地工作或正常工作,探亲,旅游,出差等;2、因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将共置于他人的照管之下,如上学,入托,寄养,就医等;3、因被监护人自身原因导致的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未经许可擅自外出打工,旅游,探亲访友等;4、因第三人或监护人意志以外的原因使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如被监护人因不服管教,违法或犯罪情况下被强制劳教,送入工读学校或收容场所等;5、其他原因。
  二、监护权的转移形式是怎样的
  中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并没有专门规定监护权转移的形式。结合法理及相关法律规定,监护权转移的形式可以区分为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以及依习惯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1、依法发生的监护权转移。
  这类情况主要是基于“公”的事项(或日公权力的介入)而导致的监护权转移,或日监护权的强制性转移。此种情况下,法律的规定是导致监护权转移的根本要素。当监护权的行使过程行进到法律规定的条件时,监护权即时发生转移。如被监护人被他人收养、父母离婚后子女随父或随母一方生活、被监护人依法被收容教养等。
  2、依习惯不需要专项委托即可发生监护权转移
  此种情形主要针对具有“公益”性质的机构而言,如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公益性机构。根据监护权的性质,监护人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或财产履行保护和照管之责。其中亦包括维护其受教育、入托、就医等方面的权利。这种权利的维护既可以通过监护人自身来行使,也可以通过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机构来达成维护被监护人利益的目的。监护权转移的原因非常多,例如监护权人生病,导致其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因维护被监护人的利益而将其放到他人的照管之下,这些情况都是可能会造成监护权转移的。如果你有任何的疑问,可以登陆网站,咨询在线律师,他们将为你提供更加全面的解答。
  
  
  
总结:一般情况下,孩子的监护权由父母行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把监护权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行使,这称为监护权的转移。你知道什么情况下会发生监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员工上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
      一、员工上班途中摔伤算交通事故的可以申请工伤赔偿吗?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


·当兵政审需要本人去吗
      当兵政审不是必须要本人到场。政审一般在体检结束后马上进行,不过一般本人可以不参加。因为政审主要是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等人的单位(退休或无业的由居委会)出具证明,证明其现实表现等,......


·签订了离婚协议是否能反悔
      相信您都清楚要是夫妻协议离婚的话,那此时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书才行,这是办理离婚登记必须要提供的材料,那夫妻在签订了离婚协议之后是否可以反悔呢?不少人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我们整理......


·离婚关于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取?
      有的家庭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父母会选择离婚,选择结束彼此的婚姻关系,而父母的离婚关系到孩子的成长,对孩子的一生甚至都可能会有影响。因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成为离婚案件的一大争议问题......


·一、租售同权天津落实了吗?
      一、租售同权天津落实了吗?1.租售同权政策是大家都非常关注的政策。租售同权政策是由广州率先提出的,就是为了解决广州市的房地产问题。租售同权的实质就是推行租售并举的制度。与租售同权政策......


·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
      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公司对外投资股东会议决议书的内容有哪些?(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


监护权转移的原因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