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割我国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

  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一个一线城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离婚率也是高居不下的。夫妻离婚以后,肯定会对各自的权利进行正当维护。其中,对于房子产权的争夺是比较引起您关注的一个问题。如果处理不好房产分割问题,容易引起一系列社会矛盾。我们将对黄浦区离婚房产分割我国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问题,给您做出介绍。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割我国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通过以上资料可以看出,在我国新婚姻法中,对房产分割的问题,适用于现代人购房时的各种问题。因为当代人在买房的时候,可以选择的方式是很多的,房产登记上也与房产的分割有着一定的关系。所以法院在处理房产分割问题上,会根据实际的情况和其他有效证件进行分割。
  
  
  
总结:上海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一个一线城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离婚率也是高居不下的。夫妻离婚以后,肯定会对各自的权利进行正当维护。其中,对于房子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
      贷款诈骗罪的定义是怎样的在诈骗类犯罪当中,具体实施诈骗的物品不同,此时构成的罪名也有可能不同,除了有常见的诈骗罪以外,还有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等,针对......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方面
      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方面一、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哪些方面建筑工程里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以下内容:1、建筑安搜索装工程按照工程造价形成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


·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为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对当事人争议的有关财物采取临时性强制措施的制度。财产保全的措施有查封、......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法律风险有哪些?一、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指采取有限合伙的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特点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的私募股权基......


·一、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
      一、没签订购房合同可以退房吗?退房可以,但是购房者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房人在支付订金后,不购买预订房屋的,订金按预订协议约定的办法处理,但有下列情况之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全......


·可撤销婚姻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是被胁迫结婚的,被胁迫的一方可以带上相关材料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婚姻,那么你知道当事人要撤销婚姻时,需要带上哪些材料吗?这个问题,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黄浦区离婚房产分割我国婚姻法是怎样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