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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受信用卡诈骗到哪报案

  随着时代的进步,信用卡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开始被广大人民逐渐接受。尽管信用卡为人们的消费方式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信用卡也为一些违法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生活中开始有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生活中如果我们遭受信用卡诈骗到哪报案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
  
  遭受信用卡诈骗到哪报案?
  
  按相关规定,信用卡诈骗的立案标准是5000元,如果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的,如果个人或者银行是受害人的,都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 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上述资料中,针对遭受信用卡诈骗到哪报案的问题,通过我们的介绍,您可以得知,在日常生活当中,不管是银行或者是个人,遭受到了信用卡诈骗的行为,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广大市民们一定要清楚,国家针对信用卡诈骗的处罚是比较严重的,在日常生活当中,如果我们办理了信用卡的话,一定要理性消费,按时还款,否则后果是会相当严重的。
  
  
总结:随着时代的进步,信用卡这种新型的消费方式开始被广大人民逐渐接受。尽管信用卡为人们的消费方式带来了很大的改变,但是凡事都是双面性的,信用卡也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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