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近年,我国离婚的案例不断上升,有些夫妻没有小孩的,在离婚时就只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些夫妻有小孩的,不但只涉及财产的问题,甚至连小孩的抚养权、抚养费也会有争议。那么,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是怎样的?
  
  
  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关于孩子抚养费的法律规定: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2、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3、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4、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5、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6、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7、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9、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0、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1、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2、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3、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14、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15、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总的来说,根据上述规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及其支付标准如下: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4、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并不是一定就按上述比例去支付的,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应该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经济收入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孩子抚养费标准的给付:
  
  
  1、经济条件许可的,抚养费可以一次性给付;
  
  
  2、不具备一次性给付条件的,可以按月或定期给付抚养费,也可按收益季度或年度给付。
  
  以上就是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以及离婚后小孩抚养费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各自都会从合法的途径来维护自身的权益,在法律面前尽可能得到公平的对待,无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怎样履行,都不能损害到小孩子的合法权益。
  
  
总结:近年,我国离婚的案例不断上升,有些夫妻没有小孩的,在离婚时就只涉及共同财产的分割;有些夫妻有小孩的,不但只涉及财产的问题,甚至连小孩的抚养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
      不作为犯罪成立条件有哪些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消极地不去实施自己有义务实施且能够实施的行为。不作为是人的消极行为,但不是所有的消极行为都属于刑法上的不作为。由“不作为”的定义可知,刑法......


·起诉变更抚养权流程是什么?
      在夫妻双方离婚时,若孩子还小,那么在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时候,更多考虑的是父母双方哪一方能够给孩子的成长条件更好,但后期孩子逐渐长大,有了自己的发言权及选择权利,这个时候可能就会涉及到......


·家具违约金比例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吗?
      家具违约金比例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吗?家具违约金比例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


·赌博被罚款会留案底吗
      不会,赌博被罚款是属于治安处罚的范畴。案底指的是犯罪记录,被法院判处有罪的才会有犯罪记录,而治安处罚是属于行政处罚,并不是刑事处罚,所以是没有案底的。被判了刑或者被宣告有罪但是免予......


·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
      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一、工伤员工死亡待遇包括什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无证驾驶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要看酒精含量以及人员伤亡情况而定、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涉嫌构成交通事故罪,应当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小孩子抚养费起诉时间的规定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