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

  从学校进入社会职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新人进入新的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跟上公司的进度。而入职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适应,无法完成任务,这时候是可以提出离职的。那么,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今天,我们收集整理如下资料为您解答。
  
  对于新人,入职一个月如何提离职。其实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二、提交离职方法
  
  劳动者可以通过快递或挂号信邮寄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说的辞职信、辞职报告),这样便于保留证据。用人单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或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三、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就是关于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这个问题的解答内容。离职不是一件可耻的事情,跳槽也是常见。一定要找到适合自己,并且自己也能适应的工作,才能提高工作效率,发挥自己的光和热。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相关律师为您做进一步的解答。
  
  
总结:从学校进入社会职场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很多新人进入新的公司,可能需要一段时间来跟上公司的进度。而入职一个月之后,如果发现自己实在不适应,无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庆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流程是怎样的
      现在重庆的很多市民在选购房产的时候更倾向于二手房,因为二手房相对便宜。二手房交易相对税费比较多,那么重庆二手房过户费怎么算?二手房过户有哪些流程?下面我们通过我们的这篇文章对这些知......


·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
      有人疑问,罪犯能不能贷款?在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缓刑期间可以贷款吗根据银行规定的放贷条件来看,并没有规定罪犯是不能够贷款的,因而只要满足了贷款条件,那就是......


·一、买卖不破租赁影响房屋交易吗?
      一、买卖不破租赁影响房屋交易吗?不影响,买卖不破租赁只是要求买卖合同生效之后,房屋上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而已,对房屋交易合同的效力不会产生任何影响。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


·特定关系人请托构成行贿罪吗?
      一、特定关系人请托构成行贿罪吗?特定关系人请托构成行贿罪,这种情况下涉及到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行贿罪是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


·在找不到肇事者的情况下高空坠物全楼赔偿合法吗?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经济的飞速增长,各个科研领域的也飞速进步,我们的大楼是越修越高,但是来自高楼的伤害也在不断发生着,相信你也看到过很多,由于高空抛物而造成的伤亡事件的新闻,......


·侵权名誉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侵权名誉权需要收集哪些证据(一)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二)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


员工入职一个月离职如何进行?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