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哪些
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哪些?行政机关由于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造成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的这种行为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应承担法律责任,而受到侵权的公民可以起诉 该行政机关。那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哪些?我们整理了以下内容,相信可以解答您的疑问。一、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哪些1、行政不作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主体。成为行政主体必须具备四个条件:其一必须享有行政权力;其二必须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其三必须能够承担由于实施行政活动而产生的责任;其四行政主体必须是组织,个人不能成为行政主体。2、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行政义务。行政不作为义务应符合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与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责相关的行政为义务,而非其他性质的作为义务。其二,必须是在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中有明确、具体规定的作为义务而非道义上的要求。3、行政主体有履行行政义务的可能性。虽然行政主体负有行政义务,但是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意外事件以及不可抗力,导致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由于非主观的原因而不能及时履行行政义务,便不能认定为行政不作为。只有在行政主体具有履行义务的可能性,而由于故意或过失没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间作为的,才能构成行政不作为。4、行政主体在客观上具有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不履行行政义务的事实。行政主体不履行行政义务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行政主体在接到相对人的申请或依职权发现相对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需要获得保护的情形后,根本没有启动行政程序,属于完全的行政不作为。另一种形式是行政主体虽然启动了行政程序,但在在法定的或合理的期限内没有全部完成行政程序,属于不完全的行政不作为,也可以说拖延履行义务。行政主体为一定行为的时间,少部分法律法规已作出规定,包括《行政复议法》在内的大多数法律法规未作出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没有对行政作为的合理期限或行政不作为的成熟期限作出明确规定,但是相关司法解释作了规定。由于法律并未规定行政不作为案件必经复议前置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不作为不服的,是先复议还是直接起诉,任由当事人选择。为了使复议机关与人民法院认定行政不作为的成熟期限标准一致,修订或解释行政复议法时,有必要与行政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相协调,规定行政不作为的成熟期限以60日为原则,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为补充,以情况紧急的不受限制为例外。二、 行政不作为的特征1、违法性。违法性是行政不作为的本质特征。由于行政主体没有在法定期限或合理期限内履行其行政义务,所以,行政主体一旦被认定构成行政不作为,就意味着这种行政不作为必然违法,从理论上讲根本不存在合法的行政不作为,合法的行政行为必然不构成行政不作为。行政不作为在本质上是对其应该保护的法益的一种放弃,必然会造成一定的危害后果,因此,行政不作为只能是一种违法行为。2、消极性。行政不作为是行政主体对其职权职责的放弃,客观上表现为怠于履行职责的消极性。行政不作为的消极性在主观上表现为行政主体对其行政职权的放弃,在客观上表现为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所承担的行政义务。3、程序性。判断行政主体的行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最基本的是要看其是否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只要行政主体启动并完成了行政程序,行政主体的行为都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积极作为行为,不构成行政不作为。4、非强制性。行政作为一经作出就产生法律上的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相对人若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又不自动履行,行政主体可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行政不作为本身不具有明确设定义务的内容,相对人没有履行义务的约束,不存在强制执行的效力。行政机关的职责是给人民服务,在群众向相关的职能部门求助之后,这些政府职能部门没有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没有启动相应的行政程序,致使公民的财产或人身受到损害,这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除了使公民的利益受损外,还会使人民群众对政府产生不信任的心理。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哪些?行政机关由于怠于履行自己的职责从而造成公民的利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的这种行为构成了行政不作为,这是一种违法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拿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
买房首付款什么时候拿买房的时候买方给卖方首付款时间,一般可以分为两种情况,首先是全款购房,另外可以选择买方按揭贷款购房,具体如下:1、买方全款购房时,在卖方查档确认产权清晰无异议后,......
·行政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行政调解书可以强制执行吗?理论上是可以强制执行的,生效的调解书,当事人必须要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
·工资的组成有哪些情况?
工资的组成有哪些情况?一、工资的组成有哪些情况?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89年9月30日国务院批准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发布)的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什么?劳动合同法21条的内容是: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
·走私武器弹药罪武器弹药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境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
·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给员工离职吗?
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可以不给员工离职吗?职员有人身自由,是否离职不受他人的干涉,故而签订了劳动合同公司不可以不给员工离职。二、劳动合同违约怎么处理1、用人单位只能在两种情形下约定......
构成行政不作为的条件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