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一、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因此,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还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是否侵权才可判定。
  
  二、专利侵权的构成要件
  
  构成专利侵权行为的要件包括两个方面: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
  
  1、形式要件主要有:
  
  1)实施行为所涉及的是一项有效的中国专利;
  
  2)实施行为必须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或者授权的;
  
  3)实施行为必须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对于行为人是否具有主观故意并不是形式要件。但是,可以作为衡量其情节轻重的依据。
  
  2、构成专利侵权的实质要件,也就是技术条件,实质实施行为是否属于专利的保护范围。
  
  1)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全部相同,则构成侵权;
  
  2)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多于专利的技术特征,也构成侵权;
  
  3)行为人所涉及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有相同的,有相异的,但是,相异的技术特征与专利的技术特征是等效的,仍构成侵权;否则,不构成侵权。这里技术特征等效,是指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你那能够推断出某两种技术特征彼此替换后,所产生的效果相同。
  
  三、专利侵权的类型
  
  1、未经许可制造专利产品的行为;
  
  2、故意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产品的行为;
  
  3、销售、许诺销售未经许可的专利产品的行为;
  
  4、使用专利方法以及使用、销售、许诺销售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行为;
  
  5、进口专利产品或进口依照专利方法直接得的产品的行为;
  
  6、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7、冒充专利的行为。
  
  综上所述,是否属于侵权行为要看是否构成侵权的形式条件和实质条件,那么关于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则需要看使用者是否清楚产品已侵犯专利权。所以侵犯专利权要看是否构成以上的条件及行为,关于更多专业的法律知识,可到网站咨询,将为你提供详细解答。
  
  
总结: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一、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专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申请登记软件著作权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二)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软件著作权登记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应当由源程序和任何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30页组......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
      公共建筑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具体是什么样的?现如今,城市发展不断扩大,经济迅猛发展,许多公共建筑出现,不仅给民众提供了便利,也带来了一些危害。国家为了规范公共建筑的建造,同是也为......


·机动车违章罚金多久需要交齐
      机动车违章罚金多久需要交齐一、机动车违章罚金多久需要交齐?机动车违章罚金交纳期限为十五日。主要依据如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
      一、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怎么办,违法吗?使用他人身份证进行婚姻登记是违法的行为,需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撤销以其名义与第三人的婚姻登记,以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我国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使......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
      一、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


·交通警告处罚怎么处理?
      随着开车上路的驾驶者的增多,交通规则问题也成了社会中比较常见的一类问题。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将会受到交警的处罚,轻则受到口头警告,重则将会处以扣分、罚款甚至吊销驾驶证的处罚。交通警告......


使用侵犯专利权的产品是否侵权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