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通过对模糊不清的物证、书证进行鉴定,可以去伪存真,确定证据的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刑事诉讼中不可以,那么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
  刑事诉讼司法鉴定决定权,在不同阶段分别由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行使。在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时候,应当由侦查机关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在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为了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的问题,应当进行鉴定。鉴定由检察长批准,由人民检察院技术部门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聘请其他有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但是应当征得鉴定人所在单位的同意。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的,可以指派或者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或者鉴定机构,对案件中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部门对审查起诉案件中涉及专门技术问题的证据材料需要进行审查的,可以送交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检察技术人员或者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审查后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刑事案件在审判阶段有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由人民法院决定与委托。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二、刑事司法鉴定委托的过程与方式是什么?
  检察机关、机关、人民法院对申请方的鉴定申请决定鉴定后,应当根据诉讼类型和案件情况采取不同方式选聘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刑事诉讼在侦查初期的鉴定一般由侦查机关直接指派或聘请鉴定机构或鉴定人进行鉴定。在侦查后期及诉讼中的鉴定则必须考虑申请方的意见。民事诉讼中进行鉴定委托要由人民法院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综上所述,在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构应该是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他们在不同的阶段决定是否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院可以对有争议的证据材料进行鉴定,需要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完成。如果需要协助的,还可以聘请司法鉴定辅助人帮忙。
  
  
  
总结:近年来,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通过对模糊不清的物证、书证进行鉴定,可以去伪存真,确定证据的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可以委...#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国家赔偿财产赔偿原则是什么?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对公民人身或者财产权利造成损害,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对于国家赔偿,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并遵循国家赔......


·窝藏赃物罪量刑怎么量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知是犯罪所得及......


·一、想要立遗嘱找律师可以吗?
      一、想要立遗嘱找律师可以吗?立遗嘱可以找律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3款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
      商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现在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很多人会选择购买商铺,不管是自己用来开店还是出租。我国土地出让及转让条例规定,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而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商用土地的......


·一、员工在签合同同时能自己主动离职吗?
      一、员工在签合同同时能自己主动离职吗?签订劳动合同之后,只要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劳动者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在行使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同时必须遵守法定的程序,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遵守解除......


·平行进口与商标侵权冲突吗?
      平行进口与商标侵权冲突吗?商标不仅具有区分商品或者服务的标志作用,它还体现了凝聚在商品之上的商誉。即使是同一商标所有权人,其在各国的商标所享有的商誉也不尽相同,因为商标权人为了提高......


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