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结果?

  当工友在在工作中受伤时都属于工伤,需要先做工伤伤残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的结果,公司会根据法规进行一定的赔偿。我们要了解工伤鉴定的一些法律概念时间以及一些流程才能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那么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结果?我们接下来一起看看。
  
  工伤鉴定一般多久出结果
  工伤鉴定结果应在员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后的60日内下达,如遇到专家组出现争议的情况可延迟30日下达。如单位或受伤职工本人对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关于工伤鉴定的法律概念
  
  (一)工伤鉴定时间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因此,必须先认定,后鉴定。
  (二)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
  1、劳动能力鉴定,包括伤残等级鉴定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2、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3、护理等级鉴定,4、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三)初次鉴定
  
  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是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的时间应当是工伤职工的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或者是已经痊愈。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应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四)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
  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一级最高,十级最低。
  (五)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员工受伤了一定要先做工伤鉴定之后向公司索要赔偿。对于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结果以及工伤鉴定的法律知识我想您应该有了概念。用人单位按照规定支付费用,工友们是可以参考相关条文来计算自己的赔偿金额如果有异议可以请求当地相关部门的协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总结:当工友在在工作中受伤时都属于工伤,需要先做工伤伤残鉴定,之后根据鉴定的结果,公司会根据法规进行一定的赔偿。我们要了解工伤鉴定的一些法律概念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
      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一、重婚宣判第二段婚姻无效规定是什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
      一、《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三款和第41条是怎么规定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


·商标侵权的主观方面怎样规定的
      商标侵权的主观方面怎样规定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项将帮助型商标间接侵权责任的主观构成要件明确界定为“故意”。故意,是指行为人知道侵权行为存在,而追求或放任侵权行为发生。因而,构成......


·短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
      短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哪些?1、起诉。起诉行为是权利人通过人民法院向义务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故诉讼时效因此而中断,并从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时重新起算。2、请求。这一行为是权利人在诉讼程序......


·继承者在生前继承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如下: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所有继承人需全部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如不能亲自至公证处办理的,需要在当地办理委托公证,......


·拐卖儿童侵犯了什么权利?
      一、拐卖儿童侵犯了什么权利?拐卖儿童的犯罪行为,侵害了被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人格尊严权,是指与民事主体的尊严......


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拿到结果?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