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民事诉讼费用哪方出?

  一般民事诉讼费用哪方出?
  
  当事人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按照规定需要缴纳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费、案件的申请费以及其他相关的一系列费用,同时不同的民事诉讼案件所缴纳的民事诉讼费用不同,不过很多当事人在做民事诉讼时,除了案件本身的进展之外还比较关心,民事诉讼费用哪方出?对于我国也有相关的民事诉讼费用承担的相关规定。
  
  一、一般民事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民事诉讼费用负担的其他情形
  
  1、二审改判,诉讼费负担二审法院改变一审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一审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2、法院调解结案的诉讼费承担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3、再审的诉讼费负担
  
  (1)依照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
  
  (2)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由败诉方负担规定负担。
  
  (3)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4、离婚案件诉讼费负担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5、撤诉案件诉讼费负担
  
  (1)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2)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6、减少诉讼请求的诉讼费负担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
  
  7、督促程序诉讼费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8、公示催告诉讼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9、申请执行诉讼费负担
  
  (1)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
  
  (2)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决定。
  
  10、申请保全诉讼费承担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1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诉讼费负担撤销仲裁裁决或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费,由法院依照谁败诉谁负担规定决定申请费的负担。
  
  12、海事案件诉讼费负担:
  
  海事案件中的有关诉讼费用依照下列规定负担:
  
  (1)诉前申请海事请求保全、海事强制令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就有关海事请求提起诉讼的,可将上述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2)诉前申请海事证据保全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3)诉讼中拍卖、变卖被扣押船舶、船载货物、船用燃油、船用物料发生的合理费用,由申请人预付,从拍卖、变卖价款中先行扣除,退还申请人;
  
  (4)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债权登记与受偿、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案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5)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船舶优先权催告程序中的公告费用由申请人负担。
  
  13、特别程序诉讼费承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
  
  14、产案件诉讼费承担依法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
  
  15、诉讼费增加的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
  
  一般情况下民事诉讼费用会和案件的审判结果有关,而民事诉讼费用哪方出呢?可以是败诉的一方承担也可以是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承担,或者是法院会根据民事诉讼案件的来决定双方承担的民事诉讼费用,对于民事诉讼费用除了这些常见的情形之外,还有很多其他的情形,您可以根据自身的案件情况来寻找合适的民事诉讼费用承担方式。
  
  
总结:一般民事诉讼费用哪方出?当事人在法院进行民事诉讼时,按照规定需要缴纳民事诉讼案件的受理费、案件的申请费以及其他相关的一系列费用,同时不同的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
      当您进入职场,与用人单位(用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工资与劳务费用的区别,两者虽然都有收入,但是对于劳动者所拥有的权利却大大不同。为了避免纠纷,在下文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介绍,请......


·离婚多久能复婚
      离婚多久能复婚一、离婚多久能复婚这个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双方自愿,随时可以办理复婚手续。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


·一、车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车辆夫妻共同财产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有: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一、在我国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
      一、在我国醉酒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醉驾的处罚1、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


·在侦查期主动退赃的流程是什么?
      案件侦查阶段怎样退赃?1、家属或者律师直接联系办案人员,这种情况最好事先通过公检法办案人员或者委托的辩护律师询问一下犯罪嫌疑人的态度和希望退赃的数额,了解下一步处置措施。2、遇到阻碍的......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
      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是多长时间?国家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文件,且国家土地使用证是由国土局颁发。国家土地使用证有使用时间吗?国家土地使用证上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


一般民事诉讼费用哪方出?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