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
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矛盾经常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员工在为雇佣者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劳动者产生工伤,然而之后用工单位没有妥善处理导致矛盾纠纷产生。二是企业与劳动者没有签订好书面的劳动合同,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明确导致的劳动关系模糊从而产生矛盾。那么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接下来请随来了解一下。
一、如何处理好工伤问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此外,如果与工伤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期,企业是否可以不再续签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直至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只有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用人单位与该职工的劳动关系才能解除或者终止。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与工伤职工劳动期满的可以终止,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关于劳动关系
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但是,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终止并不等于权利义务的终结;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尽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如果处理不好后续工作,也会面临法律风险。作为企业人事部门,应当明确以下注意事项及随行义务:
1、劳动合同终止后,如果合同中之前存在竞业限制条款的话,相关竞业限制条款继续发挥约束力,该类技术员工必须在约定期间内为企业保守技术秘密。
2、企业应当为劳动者及时履行劳动合同附随义务,即协助劳动者办理退休手续。
3、若企业为员工交足社保的,此时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待遇。
4、用人单位应当避免再与劳动者形成新的劳动关系。
根据最高法劳动案件审理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但是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他与用人单位之间仍然为劳动关系。由于原来的劳动合同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自动终止,如果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又会形成新的劳动关系,这就存在潜在法律风险,这是需要特别注意的。
如上所述,关于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最应该处理好的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这个问题,毋庸置疑,答案是肯定的。对于以上阐述的处理工伤与劳动关系的方法,我相信对于您来说是有一定帮助的。我相信,作为企业来说,只要您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依法行事,对于因工伤和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矛盾纠纷会越来越少,您的企业定然会生意兴隆。作为劳动者,我们应当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矛盾经常有两个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员工在为雇佣者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劳动者产生工伤,然而之后用工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房屋租赁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人租房是为了自住,但
房屋租赁的情形在日常生活中十分常见,许多人租房是为了自住,但也有一些人租房是为了开办企业。为了保障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合法权益,租赁双方会对房屋租赁中的一些事项作出约定,并签订合同。那......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超期怎么办?
法律规定商标续展超期怎么办?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
江西省建筑工程计价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原则一、建设项目工程发承包价格的形成应当遵循的原则政府宏观调控下的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企业自主报价的原则;公平、公正、竞争、诚信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的......
·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
如何处理储蓄合同纠纷?储蓄存款是一个普遍意义上较为安全的储蓄方式,在储蓄存款时需要签署储蓄合同,储蓄合同的签署需要注意到许多法律上的规定与细节,一旦出现错误就会在日后产生储蓄合同纠......
·什么属于偷税漏税行为?
什么属于偷税漏税行为?偷税是指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
·妻子帮他还债离婚后还要还吗?
妻子帮他还债离婚后还要还吗?不一定。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
企业与劳动者最应该处理好的关系是工伤与劳动关系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