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用工之工伤认定是否有必要?

  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非法使用童工就属于这种情形。非法用工的过程中,劳动者也会发生工伤事故,我们知道,非法用工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一般都不会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那非法用工之工伤认定是否有必要?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非法用工之工伤认定是否有必要?
  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中的职工得职业病或受到事故伤害的并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而是由非法用工单位来进行赔偿,所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意义不大,而且徒增繁琐,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很可能因工伤认定而转换成为伤残职工或用人单位与行政机构的行政纠纷,如此一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将更加困难。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高院的指导意见都规定,该种情形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予以解决,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这一前提,则伤害只能是一般侵权或意外事故,由此推断没有劳动关系存在的伤害不需进行工伤认定,但不能反过来推理,即不进行工伤认定即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所受伤害的,就不必进行工伤认定。
  二、非法用工的工伤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第三条 一次性赔偿包括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在治疗期间的费用和一次性赔偿金。一次性赔偿金数额应当在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童工死亡或者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确定。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四条 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确定,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以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确定,并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第五条 一次性赔偿金按照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前款所称赔偿基数,是指单位所在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第六条 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并按照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等其他赔偿金。第七条 单位拒不支付一次性赔偿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经查证属实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单位限期改正。第八条 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的有关规定处理。而且非法用工也不能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非法用工的情况下如果劳动者发生工伤,产生的所有损失应由用人单位赔偿。这在我国法律中也有明确规定,如果工伤事故造成劳动者死亡的,用人单位要支付给劳动者家属一次性赔偿金。
  
  
  
总结:非法用工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不具备劳动主体资格,却有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存在的情形。非法使用童工就属于这种情形。非法用工的过程中,劳动者也会发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自己撞车保险全赔是否合理
      自己撞车保险全赔是否合理不管是新司机还是老死机都可能会在开车的时候有一些失误,面对这些碰撞,我们首先想到的就是保险公司。如果是自己一不小心使爱车受伤保险公司会怎样进行赔偿呢?自己......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材料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章程;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5、股东的法人......


·走私冻牛肉构成非法经营罪么
      走私冻牛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但是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冻牛肉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中“偷逃度应缴税额较大”(有期徒刑3年以下或拘役);偷逃应缴税......


·申请专利权可以抵扣进项吗?
      申请专利权可以抵扣进项吗?购买的专利是用于应税项目、又取得了专用发票,如果购买方是一般纳税人,则可以抵扣。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
      同时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生活中会常常遇到关于抗辩权的一些问题,那么同时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区别有哪些呢?我们了解到抗辩权的分类很多,含义不同,这些抗辩权的构成需要条件......


非法用工之工伤认定是否有必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