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在我国是明令禁止我国公民非法私藏枪支的,尽管在一些西方国家,公民是可以购买枪支的,但是在我国为了预防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不安定因素,枪支一般只有国家执法机关才可以持有,普通公民是没有办法购买和持有枪支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一、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2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
二、刑法条文
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款 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相关法律
《枪支管理法》
第三条 国家严格管制枪支。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包括变造、装配)、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国家严厉惩处违反枪支管理的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枪支管理的行为有检举的义务。国家对检举人给予保护,对检举违反枪支管理犯罪活动有功的人员,给予奖励。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未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制造民用枪支的;2、在禁止携带枪支的区域、场所携带枪支的;3、不上缴报废枪支的;4、枪支被盗、被抢或者丢失,不及时报告的;5、制造、销售仿真枪的。有前款第1项至第3项所列行为的,没收其枪支,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5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范围没收其仿真枪,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 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六条 本法所称枪支,是指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四、处罚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非法持有、私藏民用枪支、弹药,数量较大的;出于犯罪目的,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非法持有、私藏军事系统或非军事系统的公务用枪、弹药的;对国家工作人员使用暴力或威胁抗拒收缴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的等。我们可以看出,其实非法私藏枪支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另一方面,如果持有枪支拒不交出的话,是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话会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对于一些报废的枪支或者丢失的等,这些都要及时的上报给国家有关部门。
总结:在我国是明令禁止我国公民非法私藏枪支的,尽管在一些西方国家,公民是可以购买枪支的,但是在我国为了预防社会生活当中的一些不安定因素,枪支一般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如何申请专利程序?
如何申请专利程序?一、申请专利首先要登记专利申请是获得专利权的必须程序。专利权的获得,要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申请,经国家专利机关批准并颁发证书。申请人在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
·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有关系吗?
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有关系吗?一、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有关系吗?继承父母房产与户口没有太大的关系,我国法律当中包括的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因此只要是属于继承人的范围之内,比如说子女或......
·伪证罪的量刑处罚是怎样的
作伪证的就一定会构成伪证罪吗?不一定。因为我国法律要求构成伪证罪的,必须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相应的做虚假证供的行为,此时对主体的要求还是比较严格的。那要是实践中确认犯伪证罪的话,伪证......
·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
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一、出版社的进货合同范文是怎么样的?卖方:买方:签订地点: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买卖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二、供应设备:......
·男方结婚证丢了能离婚吗
可以离婚,但是要先补办结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结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
·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的规定是什么
故意伤害轻微伤量刑的规定是什么?轻微伤是不构成刑事犯罪的,也就是说造成轻微伤的伤害类案件就属于治安案件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
非法私藏枪支罪的概念法律上是如何解释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