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自首特别自首的区别究竟在哪
犯罪分子在发生犯罪行为并导致犯罪后果的时候,有的选择的逃跑藏匿,但是也有人选择自首,希望能够得到宽大的处理,但是自首也分好多种的,其中有两种那就是准自首和特别自首。但是您对准自首特别自首的区别了解的不是特别的清楚,接下来我们就详细给您说说两者的区别到底在哪里。
一、准自首特别自首的区别究竟在哪
我国现行刑法典对自首制度类型进行突破原有体系的重新划分,将分则所确立的自首制度定性为具有独立意义、全新的自首制度类型,是基于三类自首行为具有各自独有的、互不相容之内涵。特别自首制度与总则所规定的自首制度在本质相同的基础上具有以下方面的不同内容:(1)设置体系不同。一般自首与准自首仅规定于刑法典总则中,而特别自首制度则是由刑法典分则所自行设立和规定的。(2)效力范围不同。一般自首和准自首制度因规定于刑法总则而具有适用效力上的普遍性,从而适用于刑法分则和特别刑法所设置的一切罪种,而特别自首却只适用法定化的特定罪种,目前仅限于受贿罪的三种外围犯罪;在对于上述三种特定罪行的适用上,虽然存在个别情况下适用总则关于自首的规定,但是大多数情况下却是直接排除了一般自首与准自首适用于此类犯罪的可能性。(3)适用对象不同。一般自首适用于人身自由未受到剥夺、存在投案条件的所有犯罪人;准自首仅适用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特别自首则适用于犯有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的特定犯罪人。(4)成立条件不同。一般自首的成立须同时具备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两个条件;准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犯罪人主动供述其尚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为条件;特别自首的成立须以上述适用对象的三类犯罪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其所犯的对公司和企业人员行贿罪、行贿罪或者介绍贿赂罪为条件。(5)处罚原则不同。对于成立一般自首和准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罪行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对于成立特别自首的犯罪人,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或是免除处罚。即刑法分则规定的特别自首从宽处罚的程度一般要大于总则规定的自首。(6)立法导向不同。刑法总则所设立的一般自首和准自首,是针对所有犯罪和适用于所有犯罪人的;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特别自首制度,则是根据我国的现实国情而针对特定犯罪和特定犯罪人的,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实施“从罪”的犯罪人自首,借以打击性质和危害更为严重的相关主犯罪。当前限定为附属于受贿型犯罪的从属性犯罪,即上述三类特定的行贿和介绍贿赂之犯罪。
二、特别自首指的是什么
1、供述的主体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2、供述的罪行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不同种罪行的。根据《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以下称《意见》)第3条第2款:供述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还是不同种罪行,一般应以罪名区分。虽然如实供述的其他罪行的罪名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犯罪的罪名不同,但如实供述的其他犯罪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犯罪属选择性罪名或者在法律、事实上密切关联,如因受贿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又交代因受贿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的,应认定为同种罪行。需要特别予以明确的是,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第4条之规定:如果上述主体,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重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但该种情形不属于自首。当然,司法解释对此也有例外规定,如《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条规定,没有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犯罪分子交代同种罪行的,以自首论。自首的情形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也是不同的,准确把握准自首和特别自首的内容,不仅增加自己的法律知识,也能够让处于犯罪中而又想自首的朋友提供法律帮助,目的在于提醒您要遵纪守法,做守法的公民,构建和谐社会。
总结:犯罪分子在发生犯罪行为并导致犯罪后果的时候,有的选择的逃跑藏匿,但是也有人选择自首,希望能够得到宽大的处理,但是自首也分好多种的,其中有两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医疗过错赔偿怎样算
医疗过错赔偿怎样算一、医疗过错赔偿的范围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
破产清算受偿顺序是什么随着社会的发展,很多年轻人并不能满足去打工的现状,有条件的就想要自己成立公司,但是因为经营不善就会导致破产。当企业破产后就会进行财产清算,然后就会确认公司的......
·工亡抚养费一次性付是合法的吗?
在现代社会,工作压力很大,这种压力来源于同事之间的竞争、与家庭之间的时间冲突,除了这些以外,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工作的时候发生伤害,有些危险的工作中容易受伤也是工作压力的来源之一......
·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
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一、必要共同诉讼有哪些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诉意见》的有关规定,能够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
员工主动离职再入职还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吗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之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
准自首特别自首的区别究竟在哪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