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我国新婚姻法如何转按揭房子

  在现实生活当中,房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比如说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房贷是由双方共同来进行偿还的,在离婚以后,如果要对房子等不动产进行分割的时候,这其中肯定也包括对房贷偿还关系的转移。在下文当中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民法典如何转按揭房子?
  
  
  
  
  一、在我国民法典如何转按揭房子?
  
  在向银行申请转按揭贷款时,应先与原借款人一齐填写申请表。如果因原借款人而死亡申请转按的,可以由转按借款人自己来填写申请审批表。如果原来的借款人因为其他原因而没法填写该表的,可以由其代理人代写。
  
  二、办理转按时同时需要如下资料:
  
  1、房屋出售申请转按的,要提供房屋的买卖合同原件。房屋在5年或是超过5年,抑或贷款人认为需要进行评估的,那么借款人需提供由贷款人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出具的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
  
  2、房屋赠与申请转按时,需要提供赠与的合同以及经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有效的文书
  
  3、房屋继承申请转按的,需提供原来的借款人的死亡证明以及该房产的继承公证书
  
  4、夫妻离婚等其他原因而想申请转按的,要提供夫妻的离婚证明还有法院判决夫妻财产分割的书面证明或是经过公证的协议,并且证件中必须对该房屋产权归属做出说明
  
  5、所购房屋用来作为抵押的,需要提供经抵押权人所出具的同意转让的文件
  
  6、房屋产权属于共同拥有的,须有经房屋产权的共有人都出具同意转让的证明
  
  7、银行所要求的其他的文件。
  
  三、申请转按的条件:
  
  1、原来的借款人必须还清尚未归还的本金及利息(借款人因购买或接受赠与、继承房产申请转按的)
  
  2、原借款人对所购的房屋需要具有合法的处置权利,且房屋并未设定其他权利
  
  3、若是因房屋出售申请转按的,房屋必须要是为现房,且取得了房屋产权证
  
  4、若是房屋赠与或继承等原因申请转按的,所购的房屋产权转移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我们可以看出,在办理房贷转移的时候,当事人到银行去办理就可以了,另外在办理房贷转移的时候,需要携带好相关的有效资料,并且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银行才会对贷款进行转移办理。
  
  
总结:在现实生活当中,房产在大多数情况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比如说夫妻双方在结婚以后,房贷是由双方共同来进行偿还的,在离婚以后,如果要对房子等不动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网络诈骗2023元报警能立案么?
      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对网络秩序的维持造成一定的威胁,国内每年都有大案、要案发生,引发了广泛的关注,很多人都有被骗钱的经历,但并没有报警,因为他们不懂得相关的法律规定,关于“网络诈......


·公司法上关联交易的地位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上关联交易的地位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公司法中肯定是要对公司之间的经营活动进行规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有时候会听到关联交易这个概念,但是实际上......


·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累犯能否保释
      累犯可以取保候审吗,累犯能否保释一、累犯应具备的条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


·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故意杀人案件的社会危害程度非常严重,因此应该对犯罪人进行严惩。但是有些行为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是情有可原的,适用死刑明显不符合罪责刑相适用原则。司法实践中什么情况下故意杀人不判死刑......


·婚前财产的公证费是多少
      有的人在结婚之前会先就自己的婚前财产做出一个公证,这样能够避免日后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肯定是需要支付公证费。那么这个婚前财产的公证费是多少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


·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什么?合同强制性规定违约金的规定是在原来的合同当中,是可以对于相关违约方面的责任赔偿做出一个约定的,如果说约定的这个金额高于实际上损失的话,那么法律会作为......


在我国新婚姻法如何转按揭房子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