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身后,一般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继承的,此时就需要确定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那么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法定继承: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时,被继承人的财产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由继承人继承。在继承开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继承人都能同时参加遗产继承,而是依法律规定,有先有后,而是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得继承。根据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一般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丧偶的儿媳对公婆和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他们同时继承,不分先后,而且继承遗产的份额除法律另有规定或继承有约定外,应当均等。民法典上规定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既包括生父母,也包括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儿媳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来执行,继承与死亡的时间有很大的关系。
  第一种情况:哥哥先于父母死亡则由哥哥的后代进行代位继承,既: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二种情况:父母先于哥哥死亡,哥哥继承的父母财产由嫂子和哥哥后代继承。民法典还明确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在分析了上述内容后,我们知道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了,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第一继承人主要包括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而要是被继承人的丧偶儿媳对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话,那么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总结: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在其身后,一般是按照法定方式来对其遗产进行继承的,此时就需要确定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那么法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
      解除劳动合同后何时能领到最后一个月的工资,一直是劳动者关心的问题。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在劳动合同解除后劳动合同解除之后工资怎么结算呢?了解这个,能让劳动者做到心中有数。但在实践中,......


·婚前隐瞒债务是诈骗吗
      婚前隐瞒债务是不是诈骗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分析,一般来说婚前隐瞒债务并不属于诈骗行为,因为婚前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对于债务,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夫妻双方应该共同偿还。有的男方在婚......


·薪酬与福利的区别是什么?
      每一家公司的工资都会分成好几个部分,如底薪+福利+补贴之类的。但是薪酬和福利的区别是什么呢?福利是不是公司从薪酬中抽取出来,一种变相的损害劳动者利益的行为呢?接下来就让我们来告诉你吧。......


·确立劳动关系上诉状
      确立劳动关系上诉状1,劳动纠纷中,劳动仲裁程序前置。即必须经过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再到法院提起诉讼。2,向法院提起确认劳动关系诉讼,需要递交起诉状。3,起诉状中应当包括:(1)......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孩子的义务而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实际生活中往往出现只有父方或者母方在独自供养孩子,另一方根本不管不顾。这样的生活状态既增加了父母一方的抚养压力又让孩子......


·一、婚姻期间一方多分割财产情形有哪些?
      一、婚姻期间一方多分割财产情形有哪些?婚姻期间一方多分割财产情形有:取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能多分财产、导致离婚原因是一方有过错,受害的一方能提供证据会多分财产。具体情形如下:1、取......


法定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