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经常听说什么继续犯、行为犯、教唆犯,其实这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很专业的了,要想知道律师是怎么辩护的,自然就要先搞清楚这些专业术语才行。那究竟什么是继续犯呢?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继续犯
  
  继续犯,又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例如,刑法第238条规定的非法拘禁罪,从行为人非法地把他人拘禁起来的时候开始,一直到恢复他人的人身自由的时候为止,这一非法拘禁的行为处于持续不断的状态。
  
  构成继续犯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继续犯是一个行为,因为主观上继续犯具有对于一个犯罪行为的故意,尽管具有长时间实行的性质,但都是为了达到其犯罪的目的。行为具有这种延续性,但不能由此认为是数行为。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害同一个客体。
  
  (3)继续犯是在犯罪既遂以后,故是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同时持续。
  
  (4)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持续地存在,而且是不间断地存在。如果没有行为的这种持续性,就不可能存在继续犯。
  
  二、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继续犯亦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与该行为引起的不法状态在一定的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的犯罪。特点如下:
  
  (1)必须是犯罪行为与不法状态同时继续。
  
  (2)犯罪行为在一定的时间内不间断。
  
  (3)行为侵犯了同一具体的社会关系。
  
  (4)出于一个罪过。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概括的犯意,连续实施数个相对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个罪名的犯罪形态。特点如下:
  
  (1)行为人主观上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性质相同的数个行为。
  
  (3)时间上数行为具有连续性。
  
  (4)法律上数行为触犯了同一个罪名。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
  
  (1)继续犯实际上只有一个行为,而连续犯则有多个行为。
  
  (2)继续犯的行为虽然持续一定的时间,但不间断;而连续犯的数个行为之间持续一定的时间,但数行为之间是有间断性的。
  
  实践中,有些犯罪一旦着手实施很快就会结束,如抢劫罪、盗窃罪等等,但也有一些犯罪会持续实施,如非法拘禁罪、绑架罪等等,而这种在同一时间持续实施的犯罪往往就是继续犯。实践中,继续犯与连续犯是不同的,这点还请您注意区分。
  
  
总结:律师在进行辩护的时候经常听说什么继续犯、行为犯、教唆犯,其实这对于大多数人而言都是很专业的了,要想知道律师是怎么辩护的,自然就要先搞清楚这些...#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在我国购买楼房都有土地使用证吗?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其详细的解答了什么土地使用证,以及其需要注意那些细节与提交怎样的材料等等。这就涉及到了本文的法律要点楼房都有土地使用证吗,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整理相关法律法......


·2023年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
      2023年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一、注册资本认缴制文件的详细规定是什么?1、允许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分居两年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8万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8万不还怎么办?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不还能去法院进行诉讼活动,强制执行。没有欠条也没有关系,欠条不是唯一的依据,可以收集一些其他产生欠债关系的信息向法院提起诉讼,比如人证......


·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有多少? 误工费计算方法:
      非全日制用工误工费有多少?误工费计算方法: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额计算。2、无固定收入的,按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3、若赔偿权利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


·房屋征收和土地使用权的补偿规定是怎样的?
      民事主体在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房屋或者是土地的使用权之后,就可以按照既定的规定,享有房屋的所有权、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社会实际,不乏国家机关为了某种利益的需要,征收房屋和土地的情......


继续犯与连续犯的区别有哪些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