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 ?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失信人,即进入黑名单的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第二条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书》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存在本规定第一条所列失信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作出将该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决定。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第三条被执行人认为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纠正。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一般应由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本人到人民法院提出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理由成立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
  
  第四条记载和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应当包括: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
  
  (二)作为被执行人的自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
  
  (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四)被执行人失信行为的具体情形;
  
  (五)执行依据的制作单位和文号、执行案号、立案时间、执行法院;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记载和公布的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第七条失信被执行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有关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一)全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经申请执行人确认履行完毕的;
  
  
  (三)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里就应该注意和信用相关的问题,不要拖延还款,更不要因小失大。同时在有了黑名单之后,也不要着急,只要按照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相关的条例,完成相应的义务,就能消除黑名单。
  ?
  
  
总结: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失信人,即进入黑名单的人)具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财产损害赔偿包括哪些
      财产损害赔偿,主要是指因为侵权或损害行为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包括直接的物质损失、伴随物质损失、因此而产生的间接的物质损失。直接损失指现有财产的损失或减少,间接损失指可得利益(包括可......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
      协议合同抗辩权有哪些种类合同签订后我们是需要对内容进行履行的,后续如果出现什么问题的话,我们是可以根据合同的违规处罚内容做相应的处罚,还有就是合同中的抗辩权是我们需要去了解的内容,......


·上海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是怎样的
      随着房价的越来越高,很多人已经面临着买不起房的困境,特别是在像北上广这样的一线城市,大部分的工薪一族购房都选择的是二手房。于是,对上海二手房买卖交易流程有所了解也是必须的。下面,律......


·暴动越狱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暴动越狱罪,是指在押罪犯有组织地使用暴力,公然越狱逃跑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监管秩序。监狱、劳改队、看守所等监管场所的任务是看管、教育、改造......


·刑事案件的退侦期是什么意思
      一、刑事案件的退侦期是什么意思?退侦期的意思就是退回补充侦查的期限。在审查起诉阶段,公安机关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有罪证据不足,不能证明构成犯罪的,检察院应当退回补充侦查或者自行......


·先抗辩权可否诉前放弃?
      先抗辩权可否诉前放弃?先抗辩权如果在保证债务中,如果保证人对债权人不享有要求其对待给付的权利,但不能等于保证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任何权利,保证人对债权人仍然享有一些权利,只不过这些......


法院黑名单多久能消除的相关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