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海南高温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海南地处沿海地区,相较于我国其他省市而言,海南的夏季温度是比较高的,故而为了保护在海南工作的职员的利益,海南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海南高温补助的发放标准,海南领域范围内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既定规定发放标准的规定,支付给满足条件的职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海南高温补贴标准
  海南发放时间:4月1日到10月31日期间;发放标准:每人每天1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
  二、什么是高温补贴?
  2012年6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具体的高温津贴制度。《办法》规定,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三、什么人群可以享受高温补贴?
  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工作场所温度在33℃及以上的人员
  四、高温补贴属于工资吗?
  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最高面临1万元罚款;未足额发放的,视为拖欠或克扣工资。
  五、单位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如果用人单位在发放高温津贴上违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寻求帮助,工会组织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及时改正。此外,劳动者还可以向社保、安监等部门举报,由相关部门采取责令用人单位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六、什么是高温天气?
  1、高温天气是指地市级以上气象台主管部分所属气象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的天气。2、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作业。3、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一下时,各单位安排员工室外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且在12时至15时不得安排室外作业。4、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不含37℃)以下时,各单位应采取轮换作业制,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作业员工加班。对于满足受领条件的职员,每人每天可以领取10元的高温费,若职员的工作时间不满一个月需要在其离职时一并发放。需要注意的是,高温是否发放只与职员的工作环境有关,与职员的工作岗位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总结:海南地处沿海地区,相较于我国其他省市而言,海南的夏季温度是比较高的,故而为了保护在海南工作的职员的利益,海南相关国家机关制定了海南高温补助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商标注册的宽展期一般有多长
      商标注册的宽展期有多长法律为商标权人办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所规定的期间被称作续展期,它包括两部分:一是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商标权人如果需要继续使用注册商标,应当在这段时间内申......


·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
      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一、江西省最新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构成,不包括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社会保障费用。各地在具体执行中,要确保征地补偿费......


·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应持那些证件或证明材料?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双方应持:本人的户口簿(95新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应在有效期内)、结婚证、离婚协议书(A4纸打印一式3份)、双方各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证件照片(同一底板)、《申请离婚......


·试用期主动离职工资要给工资吗?
      试用期主动离职工资要给工资吗试用期内,员工自离有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三天自动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


·对于婚姻破裂的男女双方来讲最终应该通过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分离
      对于婚姻破裂的男女双方来讲最终应该通过离婚的手续来进行分离,也就会涉及到财产分割,那么我们想知道男女双方离婚财产分割应该如何分割?根据婚姻法规定,凡是夫妻共有的财产都需要进行财产分......


·从政策规定
      从政策规定上理解,租售同权政策是为了保障租赁用户的权益而提出来的,由于该项政策是今年才提出来的,且目前依旧处于在沈阳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进行试行的阶段,故而不少公民不理解沈阳租售同......


海南高温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