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同居抚养费该怎么给
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在一起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而此时由于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女方怀孕生下孩子的情况也有。但日后如果双方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要对孩子的抚养问题作出处理才行。那一般解除同居同居抚养费该怎么给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解除同居抚养费该怎么给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双方也可以协商选择其他支付方式。抚养费的金额根据以下规则确定:(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数目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这里的"月总收入"指工资总额,包括工资、奖金等。可申请法院调查令来调查。(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参照有固定收入的比例确定。一般参照《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参照标准》来确定的年平均人收入、年平均生活费来作为依据。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残疾的,可适当增加。
二、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可以吗?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吗?
首先,离婚给孩子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责任。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其次,离婚后给孩子抚养费的数额是可以变更的。这是因为,在离婚子女抚养费的给付的问题上,需要综合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①子女的实际需要;②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③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的承担能力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都是在不断变化的,因此导致子女抚养费的数额也是不断变化的。所以婚姻法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后,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可以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孩子抚养费,但这是有条件的。正如上面所言,支付抚养费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是父母也可能在特定情况下无力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此时强迫父母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则从道理和法律上都是说不通的。但是,父母不给孩子抚养费不是无条件的,不然很多父母就可以肆意逃避抚养义务,因此离婚不给孩子抚养费是有条件的,父母离婚可以不给抚养费,但必须符合条件。按照法律中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法定的,此时并没有区分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而在我国法律上对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也是一视同仁的。因此即使父母解除了同居关系的,也是不能免除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过要是一方却是丧失了劳动能力,同时也没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则可以考虑减免抚养费。
总结:男女在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同居在一起的情况其实也是比较多的,而此时由于没有采取避孕措施导致女方怀孕生下孩子的情况也有。但日后如果双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一、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认定《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
·2023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
2018农村土地使用权包括哪些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和公民个人,以及三资企业,凡具备法定条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农民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南京安置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是什么?1、安置房能不能贷款如果没有房屋产权证不能办理贷款,有房屋产权证是可以贷款的。具体要看不同银行是否愿意接受抵押,有的安置房在公积金管理也可以办理贷......
·肇事逃逸怎样算构成犯罪?
肇事逃逸怎样算构成犯罪?肇事逃逸的犯罪认定有: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
·信用卡抓人是吓唬人吗
信用卡抓人是吓唬人吗?信用卡抓人,显然不是吓唬人的,利用信用卡诈骗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
当事人刑事抗诉期限为多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判决和裁定在发......
解除同居抚养费该怎么给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