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是怎样规定的?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是怎样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比如儿童、残疾或者精神有问题的人。这些人一般需要制定法定代理人行使民事行为。很多人不知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法律里有着哪些内容。那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规定。
  一、民法总则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规定:
  
  1、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注意:下调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这样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3、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5、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本人、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复的状况,认定该成年人恢复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条规定的有关组织包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二、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鉴定原则
  
  人民法院在审理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时,如果该公民不是那种公认公知的精神病人时,就必须经有关专家进行鉴定,如果申请人已经提供鉴定结论的,应当对鉴定结论进行审查。 人民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应当由公民的近亲属作代理人,申请人不得作为代理人。近亲属之间相互推诿代理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其中一人为代理人。如果该公民的健康状况许可,指定谁作代理人,还应当询问公民本人的意见。综上所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未满八周岁的儿童、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人。其中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是怎样规定的?以上就是我们对问题的回答。
  
  
  
总结: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是怎样规定的?无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当事人不具备民事行为,比如儿童、残疾或者精神有问题的人。这些人一般需要制定法定代理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
      一、轿车超载一人怎么处罚私家车超载一人扣2分,罚款两百元。载客汽车超载一人扣6分。二、超载的处罚《道路安全条例》第六十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人数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对机动......


·怀孕了单位开除怎么办
      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理由是不可以开除怀孕职工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有关国际网络金融犯罪法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
      有关国际网络金融犯罪法的量刑是如何规定的跨国界的这种网络金融诈骗案件的发生概率是非常低的,并且如果是属于跨国界的网络金融犯罪,那么在处理的时候会相当的麻烦,有一点是两国的国情和适......


·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一、著作权的客体的主要类型有哪些?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必......


·手写借条并签字有效么?
      手写借条并签字有效么?对方手写的欠条,只要意思表达真实,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自己手写的,那必须有对方的签名或再加按个手印更好。对方如果要主张无效,除非能证明该......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
      私募基金管理公司设立条件是什么?注册私募基金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总则是怎样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