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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应该支付加班费

  现实中,劳动者加班的情况其实是比较多的,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劳动者自主自愿加班,另一种就是在单位安排下加班。但并不是所有加班的情况下都需要支付加班费,那一般在哪些情况下应该支付加班费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一、在哪些情况下应该支付加班费
  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延长工作时间,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应当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即加班费。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
  二、加班费应按什么标准支付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第十三条规定,平日加点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休息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工资应是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应高于其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即劳动合同约定的有具体标准的工资报酬。计算加班加点工资,应以标准工资为基数,而非以包含随意性很大的辅助工资在内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3条的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在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时,劳动者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应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总额为基数,而不是基本工资或岗位工资。加班也就是延长工作时间,这显然就是对劳动者合法休息休假权利的侵犯,因此要是在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情况下,就需要支付相应的的加班费才行。而要是劳动者自己主动自愿加班的话则可以不应该支付加班费。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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