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作为受伤劳动者要知道其实自己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认定的,并且法律规定的申请认定时间还相对比较长。那实践中,受伤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这个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发生工伤后职工一般应在当地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做工伤鉴定,工伤鉴定程序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发给《工伤认定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填表后交回我办,同时提交: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第三步: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第四步: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形成决定书。
  
  第五步:将工伤认定决定书送达申请人、用人单位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二、个人申请工伤认定要交哪些材料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也是需要注意时效的问题,从法律中的规定来看,在事故发生之后的一年内提出申请都是可以的。但在申请的时候也要注意不予受理的情形,当然材料的提供也是必不可少的,毕竟关系到最终认定结果,因此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总结:如果所在的用人单位一直拖延不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话,作为受伤劳动者要知道其实自己也是有权利申请进行认定的,并且法律规定的申请认定时间还相对比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
      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承担刑事责任吗?发生事故时劳务分包不一定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是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


·犯罪分子被批捕后最快多久判刑?
      一、犯罪分子被批捕后最快多久判刑?从逮捕到判刑的时间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那么需要说明的是,批捕之后还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也就是说,有可能案件是存在不起诉的情形,那么根据......


·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一特征是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它表明犯罪已进入实行阶段。所谓实行行为的着手,是指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施......


·怎样解除无效婚姻 哪些情况下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男女之间的婚姻关系并不是必然有效的,现实中也有可能出现婚姻无效或者可撤销的情况。一般在男女中有一方不满足结婚条件的情况下,就会成立无效婚姻。对于无效的婚姻当事人可以申请解除,那到底......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伤例评定标准主要是:4.1 Ⅰ级伤残4.1.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a)植物状态;b)极度智力缺损(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碍,......


·犯绑架罪会怎么判刑
      绑架罪在很多国家都是被列为重罪之一的,而法律上规定了该罪,行为人触犯了法律的规定,就要受到相应的惩罚。那么,犯绑架罪会怎么判刑?究竟我国《刑法》对绑架罪量刑是如何规定的呢?我们一起......


劳动者自己去工伤认定的程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