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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关于商法有哪些

  民法总则关于商法有哪些规定?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民法总则》将废止。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同时这也得力于我国的法律规定,使得我国的市场秩序运行顺利,同时也促进了良好经济的发展。在我们的《民法典》中,对于商事主体等也作出了详细的规定。那么,《民法典》关于商法有哪些规定呢?一起来看一下吧。《民法典》关于商法有哪些规定?一、对商事主体的界定在我国,商主体不存在法定概念,在学理上也存不同的定义。商主体,是依商法规定从事营利性营业活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商事法律关系的发生依赖于商事主体的营业活动。从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历史源头来看,没有商人就没有商法的,也不会产生商事法律关系,商事主体是商事法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于开启商事法律活动具有“发动机”的意义。“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法系、同一法系的国家,商主体的表现形态颇不一样。在现代商法上,商事主体指的是企业。” 从商事主体的表现形态上讲,以商主体的组织形式为标准商主体为商个人、商合伙、商法人。其中商个人具体表现为商自然人,笔者认为在实践中表现为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户;商合伙具体指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和合伙企业;商法人具体表现为公司,呈现为民营公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二、在《民法典》中构造商事主体制度规范的基本方法将民商事主体制度如何确立下来,形成纸面上的规范,是我们面临的问题所在。这个确立和形成需要符合民商法的理念和精神,也要符合法典编纂的体系,还要回应我国民商事主体实践的要求和发展,体现我国的时代生活秩序特征,更要符合立法的现代化、科学化的要求。三、《民法典》草案及现行法种关于商事主体的规范(一)有关商个人规范的构造在《民法典》中,在公民(自然人)的第四节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节规定了个人合伙。在专家稿中,自然人第五节规定了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两种商主体。(二)有关商法人规范的构造在《民法典》中对于商事主体进行了鉴定,并且《民法典》中对于商事主体,即商个人和商法人进行了规范的构造,这也是为了进一步促进商主体的规范。在这里,我们提醒您,在经济活动中,我们一定要遵循商法的规定,要遵循《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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