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的认定并不是由相关的部门主动的提起的,而是由当事人也就是发生工伤的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伤认定也会由于某些特殊情况的出现而中止,那么,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
  
  一、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工伤认定中止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2、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3、事实不清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
  二、提起工伤行政诉讼应提交哪些材料
  当事人对工伤的行政复议不服,或者对不予受理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起诉书及其副本。提起工伤行政诉讼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在起诉书中,需要载明下列内容:(1)原告是个人的,需要载明个人的基本情况,如姓名、年龄、职业和住所等。原告是企业或其他组织的,需要载明企业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被告的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地姓名、职务;(3)诉讼请求以及起诉的主要事实根据和理由;(4)提起诉讼的年、月、日。需要指出的是,在向法院提交起诉书的同时要按被告的人数提交起诉状副本。2、行政复议决定书或者不予受理的证明文件。提起工伤行政诉讼之前应当先经过行政复议,因此,向法院提起工伤行政诉讼的,应当提交行政复议决定书。如果是因为有关机关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提交有关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决定书。3、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或者职业病鉴定书)等。首先我们需要告诉您的是,工伤认定的申请成功之后就会进行工伤的认定了,并且关于工伤的问题我国法律明确的列举了工伤认定的中止情形,其次,当工伤认定中止的情形消失之后就会不再中止工伤的认定了。
  
  
  
总结:在当今这个社会,工伤的认定并不是由相关的部门主动的提起的,而是由当事人也就是发生工伤的人主动提出申请的。在我们的实际生活中,工伤认定也会由于...#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代位继承与抚恤金有关系吗?
      代位继承与抚恤金有关系吗?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


·当事人签起诉告知是什么意思?
      一、当事人签起诉告知是什么意思?就是告诉你侦察机关已经将起诉材料转交检察院,检查员如果认为证据充分就会向法院移送开庭判决,所以你应当请律师辩护,这个阶段律师可以复印相关的案卷材料。......


·一、 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吗?
      一、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吗?交通事故车辆押金可以退还,对于交通事故押金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的司法实践,如果符合下列条件,事故车辆所有人或者保证金缴纳人可以向交警队要求退......


·医疗机构申请过错鉴定被退回鉴定怎么办?
      医疗机构申请过错鉴定被退回鉴定怎么办?一、申请重新医疗鉴定的程序是什么?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违章操作算不算工伤?
      违章操作算不算工伤?一、违章操作算不算工伤?是否有违规操作,和认定工伤无关。工伤认定采取的是无过错原则,即使违规所致,符合工伤认定标准的也属于工伤。如果发生事故,不论是否属于职......


工伤认定中止后有郊期在法律上规定是多久?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