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如果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

  教师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人,同时,也应该是学生的道德模范。但是,如果教师触犯了法律,虽然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只被判处了缓刑。那么,还能继续在其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么?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这个问题将会在本中进行详细的解答。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而缓刑属于一种刑罚制度,不同于有期徒刑,因此宣告缓刑的可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以上,就是关于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的全部相关解答。本文中提到了对于教师被判处刑罚后详细的法律条文规定,即使是宣告缓刑,也有可能会被解除合同或者撤销公职。所以我们在此要提醒您,应该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不要轻易触犯法律。
  
  
  
总结:教师是传授学生知识的人,同时,也应该是学生的道德模范。但是,如果教师触犯了法律,虽然无需进入监狱服刑,只被判处了缓刑。那么,还能继续在其工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缓刑之后算累犯吗2023
      缓刑之后算累犯吗这要看具体的情况。不一定构成累犯,也不是绝对不构成累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缓刑犯在考验期满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应否认定为累犯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之间包含吗?
      买卖不破租赁与抵押权之间包含吗买卖不破租赁是不包括抵押的,抵押的租凭物不能适用于买卖不破租凭,还有在法院查封的租凭物上与破产财产处理的租凭物上都是不适用于买卖不破租凭的,所带来的损......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
      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一、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包工程所负债务夫妻共同承担,一方婚前所负债务或婚后与共同生活无关、为了个人的需要而负的债务,主要包括:1、一方婚前所......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和买卖的区别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一、医疗责任保险协议包括哪些内容?医疗责任保险是职业责任保险中最主要险种。它以医疗机构为投保人,只要一个医院投此保险,该医院的一切在职人员均在被保险......


·一、保全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
      一、保全财产分配顺序是什么?保全财产分配的顺序是按照采取措施的先后顺序。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


如果教师缓刑影响工作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