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法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法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一个公司都会有多位股东,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给他人,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后,需要将股权进行变更。那?公司法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介绍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公司法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第二步: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第三步: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二、公司变更股东所需要准备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有限责任公司未就股东转让股权召开股东会的或者股东会决议未能由全体股东签署的,应当提交转让股权的股东就股权转让事项发给其他股东的书面通知、其他股东的答复意见,其他股东未答复的,须提交拟转让股东的说明。5、股权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由转让双方签署,股东或发起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或发起人加盖公章);6、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法人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社团法人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7、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东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9、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3、4项材料。公司变更股东,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股东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股东在将自己股权转让给第三者后,双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权的变更登记手续。而办理这些手续时当事人应充分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手续办理完成之后,新股东就可以行使自己的权利,享受应有利益分配了。
  
  
  
总结:公司法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一般来说,一个公司都会有多位股东,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行使股东权利并获得一定的收益。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股权转让...#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诋毁诽谤造谣的事情发生,有些时候当我们遇到此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诋毁诽谤造谣的事情发生,有些时候当我们遇到此类事件的时候因为缺乏相关的法律的知识,并不懂得合理的维护自己的权利,甚至我们中的大部分人都采取的是置之不理的态度。那么,......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
      法院对妨害动植物检疫罪既遂一般会判几年第三百三十七条第一款:违反有关动植物防疫、检疫的国家规定,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动植物疫情危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换第三代残疾证用不用重新鉴定了
      不需要,二代《残疾人证》十年到期了,大部分是可以直接换证;如果残疾有好转或者加剧的,可以要重新鉴定等级,调整等级后发放新的《残疾人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具体......


·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单位无故辞退员工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
      莒县征地补偿标准都有哪些规定?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很多城市都在进行旧城改造,或者是经济建设需要的占地。但是,国家秉承人民利益第一位的原则,把拆迁户的利益始终放在首位,虽然进行的了......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争议案例是什么?劳动关系对于一个工作者来说十分的重要,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工作者的时候需要确立劳动关系,在发生纠纷的时候就会用到劳动关系来进行处理,一般劳动关系的解除......


公司法股权变更程序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