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快速,使得近年来在大量的修建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一、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河北省自200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35851元。2017年调整后的征地区片价,平均每亩4.4万元,最高价在石家庄市主城区,每亩37万元;最低价在张家口市尚义县,每亩2.3万元。此次调整后,石家庄征地区片价平均价提高到90468元/亩,主城区平均价是301105元/亩。二、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制订的?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循,可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适当调整补偿标准,但不得低于河北省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此次公布的新征地补偿标准以耕地为基础,征收园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有林地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70%执行,征收新开水浇地(3年以内)按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人工牧草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执行,征收天然牧草地、灌木林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补偿标准60%执行,征收未利用地按所在区片旱耕地20%执行,征收宅基地、打谷场按照所在区片耕地补偿标准执行。使用国有农(林、牧)场土地,参照相邻集体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执行。三、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由此可见,河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按照综合片区划分,各个地级市的标准都不一样,其中2017石家庄征地补偿标准平均在每亩9万元左右,应该是全省范围最高的。在征地补偿款中,青苗费直接发到被征地农民的手中,而土地补偿费则由村委会集中管理。如果没能在征地后重新分配土地,则村委会应该将土地补偿费中的大部分发给农民。我们可以根据被征用土地的具体情况以及征用年限、土地性质等来衡量自己的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得到的安置补助费用,最后有任何的征地补偿纠纷可以通过协商来解决。
  
  
  
总结: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现代社会的经济发展快速,使得近年来在大量的修建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国家为保证被征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
      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一、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起诉根据《若干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起诉,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可以开庭?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起诉离婚多长时间可以开庭?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也有长有短,但通常程序是:从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那天起,法院必须在7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一般只要你起诉状上写明......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怎么办
      交通事故出院后不结案怎么办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不配合结案的方法为:可以选择就垫付的费用向法院起诉追回即可。交警大队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结案,伤者的损害赔偿可以由伤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
      人死后土地继承人是谁可以继承吗?1、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能继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用益物权,只是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对土地没有所有权。而遗产是公民死亡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显然农......


·中介居间合同算网签合同吗?网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购房时我们可能会和中介签订居间合同,此外还有网签合同,那么与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算网签合同吗?签网签合同时我们需要注意什么?下面的我们就为您解答相关问题。一、中介居间合同算网签吗中介的......


·商标侵权案件最高赔偿是多少金额?
      一、商标侵权案件最高赔偿是多少金额?《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


石家庄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