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税漏税罚金有什么规定
偷税漏税罚金有什么规定
生活中存在很多的税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有很多企业或者是个人为了私利,逃避责任而产生偷税漏税的行为,一经发现就是要承担后果的,那么偷税漏税罚金有什么规定?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偷税罪漏税罪”(逃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新刑法“偷税漏税罪”(逃税罪)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新刑法偷税漏税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1条:单位犯本节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2条:犯本节第201条至第205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的法律规定,偷税漏税在一定情况下才构成偷税漏税罪,也就是偷税漏税数额达到一万元且偷税漏税数额占总额比例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偷税漏税收到行政处罚两次且屡教不改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应该依法按时足额缴税。
根据偷税纳税的情节分为不同的处罚,如果偷税数额在一万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罚金为偷税数额的一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金,如果是二次发现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之上的按照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总结:偷税漏税罚金有什么规定生活中存在很多的税收,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有很多企业或者是个人为了私利,逃避责任而产生偷税漏税的行为,...#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一、房地产政策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一、房地产政策法规是如何规定的?房地产政策法规规定房价不得随意规定,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享受契税税率下调到1%的优惠。暂时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税这两种税。房子的贷款利率的下......
·经济纠纷和诈骗的区别都有哪些
在越来越发达的社会中,经济的飞速发展使得社会更加的商品化,当然在其中的会发生很多经济纠纷,当然这种飞速发展下,也有一些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用欺诈和欺骗的手段谋取暴利,那么今天来跟大......
·强制执行法院给找人吗
不找人。法院不负责找人,强制执行的是财产,只要有对方的信息,法院执行庭可以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的任何银行存款帐户,如果账户里有钱,可以直接扣划,如果被执行人没有任何银行存款,需要申请......
·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遗失物遗忘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相信不少人都有遗失或遗忘过物品,这些物品在法律上被称之为遗失物或遗忘物。自己遗失或遗忘的物品如果被他人拾得,物品的所有人可以要求拾到者返还,如果对......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
建材购销合同样本怎么写?建材购销合同购货方:(以下简称为甲方)供货方:(以下简称为乙方)一、产品名称:二、数量:___块。三、价格:___(含税价)。发票要根据甲方的要求开具(如页岩砖等),并提......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
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一、财产损害共同侵权如何认定?《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该条规定并没有对共同侵权行为的概念作出更明......
偷税漏税罚金有什么规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