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上网银行的普及,现代人在生活中使用手机支付十分的方便快捷,但是这并不威胁传统支付方式,现金支付以及票据支付都是可以照常使用,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一、票据主动抗辩权的限制
  有的学者在人的抗辩权限制之外,认为正应包括一种限制的抗辩,即票据主动的抗辩。票据法除应对人的抗辩,即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予以限制外,对票据效力的抗辩,即对票据无权代理的抗辩等也应进行限制。在票据法律关系中,持票人取得票据若有重大过失,即不能享有票据权利,票据债务人履行债务若有生大过失,即不可免责。那么,票据无权代理中的被代理人、伪造票据中的被伪造人等对造成无权代理或伪造票据的后果有可归责之事由时,或者说有重大过失时,即应承担票据责任。 否则,即有失公平。故认为我国《票据法》对票据的效力抗辩也应予以限制性规定。但何谓重大过失,我国《票据法》没有规定,且我国《民法通则》也没有规定,依一般的民法理论,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结果,应当预见或者能够预见而竟没有预见;或虽然预见到了,地轻信此种结果可以避免。 《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是由票据法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我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春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日本《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前一部分规定,付款人到期付款后,免除责任,但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乾,不在此限。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和德国《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有相同内容的规定。在票据活动的实践中,如何确定票据当事人有重大过失而应承担票据法规定的责任,主要看票据当事人是否按有半规章制度为票据行为或相关行为。对票据效力抗辩人的限制的内容的提出,是对我国票据法第13条之规定的理论完善。抗辩权也是存在于存在于票据中可以合法使用的,而行使的限制就是票据的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限制,但是这种限制并不难成为债务人来逃避债务的手段。
  
  
  
总结: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随着网络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上网银行的普及,现代人在生活中使用手机支付十分的方便快捷,但是这并不威胁传统支付方式,...#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镇江出租车事故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镇江出租车事故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的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


·要是想在哺乳期内离婚
      要是想在哺乳期内离婚,是可以离婚的,虽然在此法律是有一定限制,但是限制实际上并不是很强烈的。在这里,可以详细说说在哺乳期内可以离婚以及不可以离婚的具体情形。首先,离婚的途径是有两个......


·信息公开不及时的问题有哪些?
      我国行政法明确规定,政府要信息公开,提高公众的政治参与度。政府信息公开,打造阳光政府,让一切信息都变得透明化,才会让老百姓认可政府,才能树立政府的尊严。但是,我国的信息公开仍然存在......


·法人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
      法人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法人不能把股东股份强制给他人,首先明确告诉大家,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


·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
      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一、标的100万元的诉讼费是好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


·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
      怎么对无证驾驶进行处罚,无证驾驶处罚程序是怎样的?由于驾驶机动车需要一定的操作技能以及驾驶常识,所以驾驶证实非常重要的,遗憾的是总有那么一些人无证驾驶,结果害人又害己。被发现无证驾......


票据抗辩权的行使有什么限制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