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或财产即为遗失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拾到他人的遗失物,应及时返还给失主,同时,公民对于自己拾到的遗失物有保管的义务。有些人在物品遗失之后会选择到公安机关报警,但却被告知不能立案,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遗失物的界定
  
  遗失物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须为动产。不动产如土地即使时间久远致边界不清也不构成遗失物。除一般动产外,有价证券、银行存折及各种证书等也属于动产范畴。
  
  2、须无人占有。遗失物在拾得前必须不为任何人占有。判断占有是否丧失,应依社会一般观念,根据具体情况,考察原占有人是否具有事实上控制该物的可能性。仅一时丧失对物的占有,并不能构成遗失。因此,占有的物品偶然进入他人地内、建筑物内,均不能构成遗失物。在自己房屋遗失的物品,不能视为遗失物。并且占有丧失必须具有确定性。无人占有是一种客观状态,与遗失人的主观认识无关,因此即使失主知悉遗失物的下落,仍不妨碍遗失物的成立。
  
  3、须非无主物。遗失物占有的丧失非基于所有人之意。法学广义上的遗失物包括同性质、同特征的漂流物和失散的饲养动物。
  
  二、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如果捡到钱的人拒不归还的,就涉嫌侵占罪,这时可以立案。
  
  1、法律规定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二: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相信您已经有自己的答案了。立案的前提是该案件中的当事人有可能涉及犯罪,公安机关才会立案处理,所以如果个人将物品遗失,公安机关不会立案,但如果遗失物品之后,拾到者拒不返还,并且已经涉嫌侵占罪的,公安机关就会立案追查。
  
  
  
  
总结: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他人不慎遗失的物品或财产即为遗失物。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民拾到他人的遗失物,应及时返还给失主,同时,公民对于自...#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有哪些?
      一、离婚财产保全技巧有哪些?1、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必须由申请人提供担保或交纳保证金,并且当事人需提交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2、处于预防财产损失。只有在诉讼......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异同是什么?
      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的不同点有哪些?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前者仅......


·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


·单罚制和双罚制的概念是什么
      通过某个别人的行为体现出了整个单位的集体意志的话是属于单位犯罪的,不过单位犯罪不是说要殃及到所有的普通职工的,刑法中明确的单罚制和双罚制,就只适用于对单位犯罪的法律责任的追究。接下......


·虚假诉讼的处理是怎么样的?
      虚假诉讼的处理是怎么样的?经查证确属虚假诉讼的,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判决驳回其请求,并对其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予以制裁;对于以骗取财物、逃废债务为目的实施虚假诉讼,构成......


·什么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近年来,吸毒贩毒的比率依然居高不下,而且越来越多的向年轻人发展。其中,毒品的种类的越来越多样,给国家公安机关带来的检查也越来越难。您一般都明白,吸食毒品,贩卖毒品都是犯罪,都会收到......


法律规定遗失物品不能立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