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食品、药品的安全关系这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尤其是药品。毕竟一般是在生病的情况下才会去吃药,但如果此时吃到的是假药,就会耽误病情,严重的甚至还会因此丧命。因此我国对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给予了严厉的打击,那现实中该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
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违反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及为贯彻该法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办法》、《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上述法律和法规中就药品成分、药品标准、药品生产工艺规程、药品经营条件、药品监督等药品生产、经营和管理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刑法》第141条2款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2)生产假药的行为表现为一切制造、加工、采集、收集假药的活动,销售假药的行为是指一切有偿提供假药的行为。生产、销售假药是两种行为,可以分别实施,也可以既生产假药又销售假药,同时存在两种行为。按照法律关于本罪的客观行为规定,只要具备其中一种行为的即符合该罪的客观要求。如果行为人同时具有上述两种行为,仍视为一个生产、销售假药罪,不实行数罪并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即符合本罪成立的法定结果,这说明本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而生产、销售假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则属结果加重犯,对其处以较重的刑罚。
3、主体方面
犯罪主体为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的生产者和销售者两类人。生产者即药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销售者即药品的有偿提供者。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一般是出于营利的目的。当然,生产者、销售者是否出于营利目的并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主要表现为有意制造假药,即认识到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而对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态度;在销售领域内必须具有明知是假药而售卖的心理状态,对不知道是假药而销售的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二、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1、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
(4)被污染的;
(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3、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假药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共犯论处。被控该罪,一定要尽快与专业的刑辩律师取得联系,通过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诉讼经验,维护自身的最大利益。
总结:食品、药品的安全关系这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问题,尤其是药品。毕竟一般是在生病的情况下才会去吃药,但如果此时吃到的是假药,就会耽误病情,严重的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工作中受伤怎样确认工伤认定?
最近几年,经常听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纠纷的案件,很多时候都是因为工伤事故造成双方对薄公堂,双方各执一词。其实工伤事故发生时,应第一时间进行工伤认定,那么工作中受伤怎样确认工伤认定?我们......
·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
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离婚时,如果存在子女抚养的,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则要向子女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抚养费的支付一般到子女成年也就是满18岁为止。离婚要给子女多少抚养费呢?我们马上为你......
·抢劫罪与非罪的界限
由于抢劫犯罪的表现形式纷繁复杂,需要在准确把握抢劫罪的本质特征的基础上,对行为侵害的客体、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作深入考察和分析,排除那些貌似抢劫而实质不符合抢劫罪构成的行为。......
·私募资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有哪些?
私募基金目前受到了许多投资者的青睐,它是相对于公募基金来说的,它无法与公募基金一样向公众推广,只能私下募集。许多投资人由于不了解私募基金与非法集资的区别而落入非法集资陷阱,使经济遭......
·订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订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企事业单位在需要某类商品或物资时,规范的程序是需求部门先提出报告,经审批同意后,视价值大小进行招投标,确定供应商后与之签订采购合同,虽然签订合同是最后一个......
·一般立功的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般立功的量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对于有立功表现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案件中立功表现有哪些?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
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