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孩子抚养权更改有什么要求?

  我国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令世界震惊,但是瑕不掩瑜,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其中离婚率上升也是一个让人不得不重视的问题,离婚率上升带来的社会问题包括财产分割,孩子的抚养等问题,那么离婚孩子抚养权更改又有什么要求?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享有抚养权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一、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法定情形(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关于提出抚养权变更的主体,一般是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离婚夫妻的一方。有当事人咨询我子女是否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抚养权的权利主体是子女的父母,子女自己并不拥有抚养权,因此子女无权要求抚养权变更。子女如果想跟随另一方生活,在另一方具备抚养条件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由另一方提起抚养权变更诉讼的方式,实现抚养人的变更。三、提出抚养权变更的时间及方式根据法律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导致抚养能力发生较大的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但是要提交相应的证据加以证明。离婚对于孩子的创伤时非常大的,但是如果真的到了那一步,我们的法律无疑要为孩子创造一个最好的条件,所以离婚孩子抚养权更改也是为了孩子,只要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有能力有意愿给孩子更好的,那么是可以进行抚养权的变更的。
  
  
  
总结:我国社会是一个高速发展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令世界震惊,但是瑕不掩瑜,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许许多多的社会问题,其中离婚率上升也是一个让人不得不重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处理
      怀孕期间被辞退怎么处理1、如女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则应撤销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用人单位还要支付工资。如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


·网络诈骗找不到商家怎么办?
      如今随着网络技术的发达,许多不法分子利用网络这个平台进行诈骗。例如,冒充商家,说你在网上买的东西出现问题,通过各种手段骗取我们的钱财。一些防范意识不强的人就会被骗了。那么,当我们被......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
      一、买房收据有法律效力吗?购房收据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买方向卖方付款的证明。付款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开具发票。之后如果发生一些事情发生的话,完全是可以作为证据来进行使用的,证明确实已经......


·《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期限是多长时间?
      政府信息公开时间期限是多长时间?您对于政府方面的事情肯定是很关心的,因为政府要做的事情要投资的话如果做得不对损害的肯定是我们人民的利益,因为我们人民是纳税人,政府用的经费就是我们......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一、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是:(一)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法......


离婚孩子抚养权更改有什么要求?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