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有效吗?

  我们知道,离婚是要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所以有一些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想更多的占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会采取婚前转移财产的方式将共同财产悄悄转移称个人资产,例如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的方式,那么这种方式是否有效呢?财产已赠予他人,离婚时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式)。   赠与一旦生效,所赠与的财产就成为了受赠人的合法财产。当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六百六十条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六百六十条 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六百六十二条 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所以,我们可以知道,只要将财产赠与他人,那么这个财产的所有权就被转移到受赠人的身上了,也就不再属于夫妻双方的财产了,所以这的确是一种财产转移的方式,但是现实中更多是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转移到子女身上,这也符合我们中国的传统的观念,所以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的确可以,但是如果被发现是恶意转移资产,可以向相关律师进行咨询。
  
  
  
总结:我们知道,离婚是要分割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的,所以有一些人想要钻法律的空子,想更多的占有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会采取婚前转移财产的方式将共同财产...#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一、办理劳动合同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
      一、办理劳动合同转移需要离职证明吗?1、需要,一般是老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把解除证明拿到,调档用。2、新单位出调档函或者接收函,一定写明已在此工作,需要转移人事档案或户口,写清楚转移地址......


·轻伤二级量刑2023的标准是什么
      一、轻伤二级量刑的标准是什么(一)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伤情接近轻微伤,社会影响不大、被害人有过错或被告人全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为拘役刑或管制刑;(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虽构成轻伤,但......


·反倾销税的一般效应是什么?
      随着世界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国家与国家之间的贸易也越来越频繁。以农作物为例,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盛产的某种作物,同时也有匮乏的某种作物。这样就需要与其他国家进行贸易以满足自身需求。在这个......


·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时有哪些注意事项?在实际公司股权转让的操作过程中,有时需要签订股权转让框架协议书。可能很多人对这个协议不是很了解,其实它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出车祸车辆有没有误工费
      出车祸车辆有没有误工费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赔偿参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


·别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
      别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多长?一、别墅的使用年限据资料显示,法律规定现行商品住宅用地的使用期限是70年和50年。但自2006后我国法律就取消50年的土地使用权。别墅是一种商品房,非普通住宅。使用......


离婚财产赠予转移资产有效吗?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