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中暑职业病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关系

  根据相关规定,中暑作为可以作为职业病来进行补助,但是在判断中暑作为职业病之前需要到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即中暑也属于工伤,那么对于中暑的具体判断细则是怎么样的?根据国家的相关的政策,政府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所以对于政府的政策规定,我们就来解读一下如何判断中暑职业病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关系。
  
  
  一、对于高温条件具体规定
  
  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都算。如果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都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因高温天气停止、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能扣工资
  
  先来看看国家有什么规定。
  
  1、国家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不超过20、30、40分钟);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最重要的是: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工资。
  
  什么是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
  
  按照国家规定,搬重物、锯刨、挖掘等属于重劳动;锯木头、开卡车、粉刷、摘水果等属于中等劳动;打字、缝纫等属于轻劳动。
  
  3、单位应提供高温劳动者防暑降温饮料。
  
  二、中暑属于职业病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为工伤。按人社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但要先去认定为工伤
  
  很多人可能不知道,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这是一种在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因体内热平衡或水盐代谢紊乱而引起的、以中枢神经系统或心血管障碍为主要表现的急性疾病。由于起病急,严重时可能危及生命。
  
  不过,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为工伤。
  
  按人社部门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杭州市区的职业病诊断机构不多,能诊断鉴定高温作业引起中暑的,有浙大一院、市红会医院、杭州市预防保健门诊部等。
  
  三、职业病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关系
  
  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要享受工伤待遇之前,必须先认定为工伤,否则无法享受工伤待遇,对于职业病,必须先鉴定是否属于工伤,如果经有关机构鉴定属于工伤,那么就可以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享受工伤福利的条件。可以看出,工伤和职业病之间的关系是相互的,即工伤是建立在职业病的基础之上的。
  
  所以,对于职业病和工伤而言,他们的关系是相互影响,就像对于工伤而言,必须是以职业病作为依据,才能判断工伤是否符合情况,那么对于职业病,也是工伤判断条件的必备因素,所以对于中暑职业病鉴定与工伤鉴定的关系,政府做出清楚了明白的具体的规定,避免在应用中发生无法分离责任的后果。
  
  
总结:根据相关规定,中暑作为可以作为职业病来进行补助,但是在判断中暑作为职业病之前需要到有关机构进行工伤鉴定,即中暑也属于工伤,那么对于中暑的具体...#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一、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1、《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一般情况下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了就不得撤销......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一、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比如很多股份制公司,员工也持有公司股票,管......


·应该怎么判断商标侵权
      判断对方商标侵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2、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


·无性婚姻的事实可以起诉离婚吗?
      无性婚姻的事实可以起诉离婚吗一、无性婚姻的事实可以起诉离婚吗?无性婚姻的事实可以起诉离婚,《婚姻法》规定夫妻之间互相享有配偶权,配偶权的核心是性权利,这种权利义务的实现需要双方同......


·认定劳动关系的行为变量有哪些标准?
      认定劳动关系的行为变量有哪些标准?主要参考以下三个标准: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有几点
      专利权和著作权的区别有几点著作权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所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中暑职业病鉴定对于工伤鉴定的关系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