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选择房屋出租公司来为自己找一定的房源。但是对于房屋出租公司来说,自己在给别人介绍房源的时候,也一定要注意一些相关事项,这样才能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下面是针对,南京房屋出租公司的注意事项是什么的介绍。
  一、南京房屋出租公司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验证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
  房东在出租房屋时要核查承租人身份的真实性及租用物业为何种用途,了解承租人的基本生活来源,是否有固定工作等,以免对方交不起房租时发生租赁纠纷。同时,对于外地租客,房东可查看其暂住证并应留有租客的身份证复印件,确保利益不受损失。
  2、预留一定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利益受损。
  房屋业主在租房时一定要房客交纳一定数额的抵押金,以避免房客拖欠房租及水、电、煤气、电话等费用。同时还可避免房客在租住期间内损坏屋内家具、家电等设施或者干脆卷东西逃跑的情况发生。
  3、屋内预留配置验查仔细免除后患。
  通常情况下在出租房屋时,房屋业主会将屋内家电、家具等设施留给租客使用。因此对于年代相对较久远的老房子而言,业主在出租房屋前更应该将屋内预留给租客的物品、设施等检查清楚,适当维修,以免在日后承租房屋中发生危险。
  4、租赁合同细节条款签仔细。
  房屋业主在签署租赁合约时要约定清楚与租客的租赁期限、租金金额、支付方式以及逾期交租责任,有无权转租、分租等细节,以免房屋业主与租客在日后租赁期间因合同细节条款不明而带来矛盾,引发不必要的争执与纠纷。
  二、出租房屋要交什么税?
  房屋出租交纳的税费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个人出租房屋每月租金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不征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每月租金收入超过5000元的,区分以下两种情况:出租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收入全额征收3%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的7%征收城建税,按照营业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出租非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收入全额征收5%营业税,并按照营业税的7%征收城建税,按照营业税的3%征收教育费附加。2、按照双方签定的房屋租赁合同记载金额的0。1%征收印花税。3、对于个人出租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4%征收房产税;对于个人出租的非普通居民住房,按照每月租金收入的12%征收房产税。4、对于个人出租的普通居民住房,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800-当月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10%;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当月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1-20%)]×10%。5、对于个人出租的非普通居民住房,月租金在4000元以下的: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800-当月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20%;月租金在4000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每月租金收入-当月负担的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1-20%)]×20%。我们可以看出,出租公司作为房屋租赁的第三者,在中间起到的作用是非常关键的,在给别人介绍房源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核实承租人的身份及经济能力,预留一定的数额房租抵押金,以免遭受到损失等等,只有将风险把控好了,才能更好的维护好多方的利益。
  
  
  
总结: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选择房屋出租公司来为自己找一定的房源。但是对于房屋出租公司来说,自己在给别人介绍...#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什么
      公司股东退出方式包括什么股东的退出方式有:1、股权转让应该说是最便捷的退出方式,如果受让方是公司股东,那么可以直接转让。如果是公司股东以外的第三方,则需要公司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在同......


·开税票标注别人商标会不会侵权
      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添加的字无法形成明显的区别,且为相同的名称情况下,判定侵权。经商标管理机构依法核准注册的商标。商标的注册需具备法定条件和经法定程序。在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内,商标一......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
      在离婚官司中关于结婚两年离婚彩礼退吗?这个问题很多离婚的人都会提起,彩礼是什么,我们认为彩礼是排除了所有利益的唯一清白的钱财,彩礼一种形式的体现,那么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
      一、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怎么办?孩子的抚养费对方不给可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人身有受到损害的话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如果人身有受到损害的话,则此时多半都是会被认定为工伤的。这个时候因为遭受了损害,就会耽误工作进度,对于单位来讲就很不利,于是有的单位在劳动者受工伤之后就想要解除劳......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
      合伙企业是否具有法人资格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而法人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所以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


对于很多在外打工的年轻人来说,在租房的自己人生地不熟,所以会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