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商标分为一般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其中只有经过注册登记

  商标分为一般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其中只有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成为注册商标的,那才会获得法律更多的保护。而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也会按照犯罪来处理。那此时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认定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认定
  首先,凡是经过商标权人许可的使用,无论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都不可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按照商标法第26条的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但是,应当注意只要经过商标权人的许可,即使在尚未报商标局备案之时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也不能以本罪论处。其次,根据刑法的规定,只有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行为才能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如果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便不得以本罪论处。因此,在认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判断行为人使用的商标是否与他人的注册商标“相同”,就显得非常重要,它涉及能否认定行为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的基本定性问题。
  二、假冒注册商标罪如何量刑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三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二)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相信您在阅读了上文的内容之后,已经清楚的知道要对假冒注册商标罪怎么认定了吧。其实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并不一定就会构成犯罪,此时还要看实际的情况是怎样的,通常在达到了法律规定的此罪立案标准之后,才会定罪为假冒注册商标罪,之后才是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商标分为一般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其中只有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成为注册商标的,那才会获得法律更多的保护。而实践中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在达...#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双方离婚女方抚养费怎么办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离婚,孩子大多数是女方抚养,父亲只要支付抚养费即可,但是若是夫妻离婚孩子由男方抚养,那么,女方是否要支付抚养费,双方离婚女方抚养费怎么办?下面我们为您......


·阻碍执行职务怎么样处罚
      阻碍执行职务怎么样处罚阻碍执行职务如何处罚要看严重程度,阻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给予治安处罚,叫阻碍执行职务,以暴力方法阻碍执行职务的,构成犯罪,叫妨害公务罪。阻碍执行职务......


·债务纠纷中法律支持借条还是欠条
      债务纠纷中法律支持借条还是欠条?借条和欠条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们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


·离婚损害赔偿申请书是怎样的
      离婚损害赔偿申请书是怎样的离婚损害赔偿起诉状范文需要包括离婚双方的详细信息,区分原告和被告,并撰写诉讼请求,陈诉事实和理由。无可否认现在很多婚姻的破裂都是因为其中一方存在过错,包......


·共同侵权致损怎么起诉,赔偿责任是怎样的
      共同侵权致损怎么起诉,赔偿责任是怎样的多人的行为对行为人构成了侵权的话,那么我们就认为构成共同侵权。此时具体不清楚实际实施侵权行为的人是谁,因此很多人就不清楚共同侵权致损怎么起诉。接......


·国家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的范围计算标准(一)国家赔偿的范围: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我国国家赔偿的种类有三种;一是行政赔偿;二是刑事赔偿;三是民事、行政诉讼中国家侵权损害赔偿。根据赔偿法第3......


商标分为一般商标、注册商标以及驰名商标。其中只有经过注册登记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