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但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夫妻如果协商离婚,双方应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对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作出处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离婚之后男方想要将抚养权变更回来的情况,那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但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办?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一、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但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一方患病或者伤残,必然影响到对孩子的教育和照料,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是“如何变更抚养权?”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变更孩子抚养权问题。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有的父母离婚时争夺抚养权不是为了给孩子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只是为了在财产分割或是为了达到报复的目的。目的一旦达到,就对孩子不管不问,不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有的还甚至对孩子打骂虐待。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变更抚养权?关心孩子成长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但是,变更抚养权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财产。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可以从事与其年龄相关的民事活动。父母离婚时,对于十周岁以上的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应当听取孩子的意见。而在离婚时不满十周岁,过了几年,超过十周岁后,如果孩子明确表示愿意跟随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请变更离婚孩子抚养权。
4、有其它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这是个,社会现实是复杂的也是在不断发展的,对于那些制定司法解释时考虑不到的问题,司法解释赋予了法官一定的,在这里,如何变更抚养权?法官可以根据自己对客观情况的主观认识来判断是否应该变离婚孩子抚养权。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二、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分为下列三种期限:
第一种是无条件给付期限。一般指从子女出生到18周岁为止。
第二种是有条件的不给付期限。一般指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依靠其自己劳动收入能维持当地的一般生活水平,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三种是有条件的给付期限。一般是指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成年子女等情形,父母仍应当负担抚育费。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子女虽满18周岁但尚未独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给付能力,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按年支付有困难,可按月或按季度给付。现代社会进入大学学习,几乎成为人生必经的教育阶段,甚至有些子女还要求让父母出资巨额的留学费用,子女为此提起诉讼的也并不少见;但2001年12月27日开始实施的《新婚姻法》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父母抚养的子女仅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很明显,已将那些大学以上学历的费用排除在父母的抚养义务之外。此外,对于离婚前一方长期停付抚育费的,离婚后可酌情由一方补付一部分或全部抚育费。
关于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但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办这个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男方想要变更抚养权,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以表明女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女方无力抚养子女等,如果子女已年满十周岁,子女更愿意与男方生活的,法院也会允许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总结:夫妻如果协商离婚,双方应签订一份离婚协议书,在离婚协议书中,双方应对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作出处理。实践中可能会发生离婚之后男方...#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
More>>
·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适用财产继承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财产继承从该财产所有人生理死亡或宣告死亡之时起发生,死亡之前的任何时间均不发生财产继承问题。财产所有人宣告失踪也......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能判刑吗?
对于刑事自诉案件能判刑吗?自诉案件是可以判刑的,自诉案件大多是告诉才处理的轻微的刑事犯罪案件,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
·收多少算受贿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不少人认为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构成受贿罪也是有数额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那么也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受贿行为......
·法院判定不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
法院判定不离婚的条件包括什么1、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1)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表示不同意离婚,没有原则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2)正在下岗待业的职工,对方因......
·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
如今,房屋出租是一项很不错的收益。当然,房屋出租必须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要求进行,办理好相关手续。那么,房屋出租要什么手续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解答这类问题。一、房屋出租需要办理什......
·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简化审的程序规定
被告人认罪认罚案件简化审的程序规定被告人认罪,作为适用简化审的前提,就产生了实体上程序上的特殊意义。审判效率是衡量一个国家刑事诉讼是否科学与文明的重要标尺之一,世界各国一般将诉讼......
男方想要获得抚养权,但离婚协议女方抚养孩子怎么办?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