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管是普通的雇佣关系,还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的,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如果发生了劳动纠纷,一般情况下自己的一些权利都是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的。在下文中我们将为您介绍的是,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劳资关系是劳动资本,存在于劳动合同关系当中,当双方在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劳资关系,可以到劳动仲裁部门上诉,合理维权。资方为了生产或工作上的需要,有雇用与解雇工人及职员之权。资方解雇工人及职员,在集体合同及劳动契约上有规定者按规定办理;无规定者须于解雇前十日通知劳方并酌给劳方若干遣散费。遣散费之数额应按工厂企业之营业情况与职工在本企业工作时间之长短而定,最低不得少于半个月的实际工资,最高不得超过三个月的实际工资,但季节性工人、临时工人及因工人职员的过失而解雇者不在此例。
  二、劳资关系
  劳资关系,是指劳工和资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劳资双方所签订的劳动契约和团体协约而成立。劳资关系或称为劳雇关系,一方面是受雇主雇用,从事工作获取工资者,另一方面是雇用劳工的事业主、事业经营之负责人或代表事业主处理有关劳工事务之人,彼此间的关系即属劳雇关系。
  三、法院不受理的劳动争议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劳动争议案件解释,不属于劳动争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有:1、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3、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对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的异议纠纷4、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5、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6、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7、因缴纳住房公积金引发的纠纷。8、政府主管部门在对企业国有资产进行行政性调整、划转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9、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在上述资料当中,我们详细的为您介绍了一下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问题。我们可以看出,实际上劳资关系也是属于劳动关系的一种,也就是说劳资关系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另外,我国法院在处理劳动争议的时候,针对一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争议,法院是不进行受理的。
  
  
  
总结:其实在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是非常多的。不管是普通的雇佣关系,还是临时性的劳务关系的,只要与用人单位存在确实劳动关系的话,如...#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
      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任?怎么处罚?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这样的情况。有些人在骑电动车的时候不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闯红灯而被撞,发生了交通事故。那么这种情况骑电动车闯红灯被撞谁的责......


·一、关于重婚罪一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关于重婚罪一般同居多久算重婚罪?同居时间的长短和重婚并无直接的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同居关系视为重婚的情况:(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且实际同居的;(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


·货车超载会有什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于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


·刑事拘留国家赔偿吗?有什么规定?
      一个人但凡是判断,总没有完全正确的时候,而如果是在法律领域,因为实际限制和已知条件的不一样而不小心错判的案子也是有的,如果有关机关对我们公民做出了错误的判断,并且判处刑事拘留,那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
      债务纠纷诉讼费收费标准是什么根据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确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


·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
      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一、工作时出现脑溢血算不算工伤?脑溢血属于疾病,不能认定工伤。突发疾病认定工伤的情形只有一种,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劳动关系劳资关系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