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政府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政府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比较起来的话,在质量、设施等方面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他们认为商品房在各个方面都会更好一点,其实这个想法是不一定正确的,在我国回迁安置房也同样是有一定的建设标准的,那么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是什么样的?
  
  回迁安置房建设标准如下:
  
  一、规划设计要求:
  
  1、小区规划设计应符合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容积率可根据地块实际状况适当提高,
  
  多层原则上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大于35%,一环路以内绿地率不小于25%,一环路以外绿地率不小于30%,应按照《成都市建设项目公共空间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透绿;建筑总层数宜为6层或6 1层。跃层部分面积不得大于建筑底面积的50%.
  
  2、露天汽车泊位原则上宜按户数的30%以上设置。
  
  3、按规定设置露天儿童娱乐活动场所及老年人活动聚集地、物管用房、社区服务站和
  
  居委会办公用房、垃圾集纳设施、自行车棚等。
  
  4、在25米以下(不含25米)的市政道路旁,根据条件允许适量建设底框商业用房。
  
  二、建筑设计要求:
  
  (一)套型标准
  
  拆迁安置房住宅设计应满足现行《住宅设计规范》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以下标准:
  
  1、套一型:不低于42平方米。
  
  2、套二型:不低于58平方米。
  
  3、套三型:不低于72平方米
  
  (二)室内设施要求
  
  1、室内应设置电话、电视、空调、综合布线等各类插座。
  
  2、所有给水管道(UPVC管)预埋到位,排水管道(UPVC管)应根据设计规范设置。
  
  3、入户门宜采用防护门,套内门采用木门;窗户采用新90型铝合金窗或塑钢窗;地面均为豆石地面;厨房、卫生间墙面宜采用300×200面砖;厨房内设水槽及炉具搁板,卫生间设淋浴器、蹲便器。
  
  4、楼梯间采用防滑地砖。
  
  5、外墙面采用外墙乳胶漆。
  
  6、建筑立面处理应符合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城市景观的要求。
  
  只是说商品房的开发商为了能够更加的吸引顾客,所以在配套设施方面较回迁安置房要好一点,但是在工程质量方面可以说是一样的,而且会于回迁安置房的建设标准,不仅涉及到规划设计还涉及到建筑设计方面。
  
  
总结: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政府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房比较起来的话,在质量、设施等方面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他们认为商品房在各个方面都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诈骗罪被判缓刑还需要罚金吗
      需要,只要构成诈骗罪,不管是判实刑还是缓刑,都必须同时判处附加刑罚金的。罚金,是指法院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属于财产刑的一种。在中国刑法中是一种附加刑。罚......


·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情形主要是什么
      死缓被执行死刑的情形主要是什么?1、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所谓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是指如果故意犯罪的,应当由人民检察院......


·当融资融券合同到期后如何续约?
      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带动相关产业高速发展,而经济的发展带动了民营和国营企业利润的提高。除去全国经济大环境的带动之外,一个公司的扩张发展缺少不了融资环节,而公司上市可以发行股票,进......


·夫妻离婚房子有过户费怎么算?
      可能没有办理过房产过户的公民不太了解,当地的房管局针对房产过户的时候,实际上是有过户费的,也就是说房产过户不是免费的。虽然每一套房子在过户的时候,具体要交纳的过户费用可能都存在一定......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
      离婚冷静期开始实施了吗?离婚冷静期目前没有正式开始实施,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在《民法典》中,《民法典》的生效时间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


·唯一抚养人如何收监
      唯一抚养人如何收监1、执行机关拒绝签收,导致罪犯事实上无法送监,长期滞留于社会上,形成执行困难,需要在政法委主持下,由检察机关牵头予以定期清理;2、决定机关(人民法院)改为暂予监外执......


不少人都有这样的想法,那就是政府修建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