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在生活中,您都知道捡到别人的东西的话,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私自占有的,这样做不仅是不道德的,并且现如今也是违法的。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其实拾得遗失物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也是可以合法占有的。对于这一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一、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拾得遗失物是恶意占有.善意占有必须是买了一个无处分权人出卖的物,或者支付对价取得了一个无处分权人转移的债权。必须支付对价。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
  遗失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至于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的情况,则有种种不同。一般是所有人自己因某种原因遗失;还有其他的情况,例如直接占有人(承租人)将物(租赁物)丢失,对于间接占有人(出租人)即所有人来讲,是为遗失物。再如无行为能力的所有人将物抛弃,因他欠缺意思能力,就不成立所有权的抛弃,而只是丧失占有,是为遗失物。但是,所有人为了安全的目的或其他考虑,将物品埋藏于土地之中或放置于一定的隐秘的场所,这时所有人并没有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因此并不是遗失物,如果因年长日久,所有人忘其所在,则为埋藏物或者隐藏物。民法通则对漂流物、失散的饲养动物与遗失物在同一条中作出规定,这是视遗失物、漂流物及失散的饲养动物有同一法律地位。所谓漂流物,是指所有人不明,漂流于江、河、湖、海、溪、沟上的物品。而饲养的动物,多是指人们饲养的家禽、家畜而言,如鸡、鸭、牛、马、羊等。这类动物如果走失,所有人丧失对于物的占有,就是遗失物。至于驯养的野生动物逃逸,所有人还在继续有效地进行追索,如驯养的鹰飞走,所有人正在用其他驯鹰追捕,其他人就不得随意侵犯。但是如果驯养的野生动物回复其自然状态,如驯养的鹿逃回大森林,就不再构成遗失物。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失主。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失主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失主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失主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失主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失主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遗失物如果通过转让被第三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 (第三人)之日起2年内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但第三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第三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第三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如果当事人支付了同等的价钱的话,其实也是可以对遗失物合理占有的。其实,对于遗失物的处理,在具体的操作的时候,主要在于遗失人是否有及时的报案,因为如果遗失人长期不认领遗失物的话,遗失物就变成了无主物,即使拾得人妥善保存但也无人认领,基本也归于拾得人了。
  
  
  
总结: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在生活中,您都知道捡到别人的东西的话,理论上来说是不能私自占有的,这样做不仅是不道德的,并且现如今也是违法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违法吗
      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违法吗?买卖野猪肉是犯法行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
      能否以分公司名义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用分公司的名义解除劳动合同。不过用人单位跟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诉前保全财产的处置情况是怎样的?
      诉前保全财产的处置情况是怎样的?诉前保全后,财产会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不能拖回家也不能进行拍卖,需要法院判决后才能处理,如果对方履行了法院规定的义务,那么法院就不能拍卖保全后的财产......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要注意哪些
      夫妻离婚的时候,可能需要对房产进行分割,然后签订一份分割协。而此时,办理离婚房产公证成为保证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的关键。那么办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公证有什么要注意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


·刑事诉讼法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程序有哪些
      启动程序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


·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
      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超市顾客受伤保险赔偿如何请求?对于消费者在接受服务过程当中受到损害的权利保障,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有规定,《人身损害赔......


拾得遗失物合法占有是怎么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