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随着越来越繁忙的都市生活,让很多都市白领忙于工作而疏于个人婚姻问题的解决,在工作之余又要恋爱,物质越来越成为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方法,于是很多女方在婚前会收到诸多的合计人民币较多的礼物,那么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下面由我们来告诉您。
  
   一、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婚前赠与的房产一般按照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以外的财产认定为彩礼的,则有返还的可能,不认定为彩礼的,只能视为对对方的赠与。
  婚前赠与婚前夫妻之间的赠与和一般的赠与之间并没有什么不同,只是在婚前的夫妻赠与中,可能包含着结婚的赠与条件,如,以结婚为条件。在现实生活中,婚前男女之间的赠与可能包含着希望结婚的目的。但是有时赠与方又未予以明示,因此,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
   二、以外的财产
  (一)视为彩礼的婚前赠与财产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第1、3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时,如果视为彩礼的,离婚时按照以上的处理方式进行分割。
  (二)不视为彩礼的婚前赠与财产对于不能视为彩礼的赠与财产,由于男女双方对婚前赠与是否附条件或义务没有约定或不明,只能做两种解释:
  1、没有约定条件或义务;如果没有约定条件,则离婚时,按法规定的处理: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2、该所付条件为必须结婚。如果赠与所付条件或义务为结婚,则离婚时,该条件已经成就,义务已经履行,即已经结过婚,故赠与已经履行了的,不必返还,没有履行的,可不再履行。
   三、婚前分割由于房产的特殊性,在我国对房产的归属一般按照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
  婚前赠与的房产,如果没有过户的,则房子的产权没有,属于原产权人。离婚时属于原产权人,不参与离婚财产的分割。如果已经过户的,则属于过户后的产权人,属于过户后的产权人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因此,房产赠与的,公证与否都不能改变房子的产权,正确的做法就是将房产进行过户,过户到自己的名下才可以保证房子的产权,保证的有效性。
  四、婚前父母赠与的财产如果没有在中明确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按夫妻共同。 综上,婚前赠与的为一方的财产。
  我们认为,若以结婚为目的的婚前赠礼是可以的,但婚后又出现离婚的状况而进行财产纠纷,那么何不如就不要在未结婚时就送大礼,为了不被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而烦恼,多来了解一些法律知识对自身和以后的配偶都有益。
  
  
  
总结:随着越来越繁忙的都市生活,让很多都市白领忙于工作而疏于个人婚姻问题的解决,在工作之余又要恋爱,物质越来越成为情侣之间表达爱意的方法,于是很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年有什么规定?
      土地使用权年限多少年有什么规定?在国内,土地有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益性事业性用地等等各种不同的类型,个人和单位对于土地拥有使用权,这种使用权也是拥有年限的。那么,土地使用权年限多......


·申请劳动仲裁要交的材料有哪些
      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对仲裁的结果影响很大。当然,这就要求劳动者在仲裁过程中实际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那究竟申请劳动仲裁要交的材料都有......


·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一、交通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及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伤残的等级从一级到十级的划分标准;伤残等级作为赔偿标准的系数,即一至十级对应百分比系数分......


·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
      后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的区别是怎样的?法律为了保障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赋予了合同当事人相应的抗辩权,其中包括了后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与不安抗辩权等等,当事人可以在特定情......


·侦查机关对人身进行检查应遵守哪些规定?
      对人身进行检查是刑事诉讼中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以查明案件事实的侦查活动。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需要通过人身检查,查看被害人、犯罪嫌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毒品的有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毒品是明令禁止的。并且凡是涉及到毒品的一切行为,都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所以您应当遵守法律,远离毒品。这不仅是作为一名合法公民的表现,更是对自己负责的一种行为。那么,中华人民共......


婚前赠与财产如何分割?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