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及,甚至假冒他人专利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及,甚至假冒他人专利,以此获取暴利。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假冒专业罪。究竟行为人假冒专利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中规定的假冒专利罪,这还需要作出专业的认定才行。那究竟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是怎样的
  1、假冒专利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的专利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他人的专利专用权。本罪的对象必须是他人的专利。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未经专利人许可,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2)行为人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必须发生在专利有效保护期内,这是本罪特定的时间要件。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期限是10年。对已超过这一期限的过期“专利”进行假冒,不构成本罪。(3)行为已达情节严重的程度。未达这一程度的,不构成本罪。3、假冒专利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单位也可构成本罪。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4、假冒专利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有意在自己的产品上标注专利权人的专利标记或专利号,或者在广告、说明中谎称是他人的专利产品。行为人往往具有通过假冒他人专利,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但不以此目的为限。
  二、假冒专利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1、未经许可,在其制造或者销售的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2、未经许可,在广告或者其他宣传材料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3、未经许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专利号,使人将合同所涉及的技术误认为是他人的专利技术;4、伪造或者变造他人的专利证书、专利文件或者专利申请文件。我国相关法律中规定的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其实是比较多的,但在一般情况下并不是都会构成犯罪,因为罪与非罪之间还有一个立案标准,假冒专利的行为只有在达到了规定的立案标准之后,才会以刑事犯罪来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应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既假冒他人专利,又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符合两个犯罪构成的要件,应按两罪处理,实行数罪并罚。
  
  
  
总结: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及,甚至假冒他人专利,以此获取暴利。殊不知,这种行为有可能构成假冒专业罪。究竟行为人假冒专利的行为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涉嫌强奸罪会被判刑吗?
      涉嫌强奸罪会被判刑吗?法律中规定强奸罪侵犯的法益是双重的,同时《刑法》中对此罪的处罚也是比较重,而一般在涉嫌构成强奸罪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会依法对行为人做出判刑的,因此有的人问涉嫌强......


·国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被收回的条件是什么
      国家对我国境内所有归属于国有资产的物品都享有绝对的处理权利,但对国有资产的处理权利也是建立在法律监督的范围之内的。比如国有土地的问题,城镇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一直以来就是国家的,但公民......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
      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一、打交通事故官司要提供什么材料(一)民事起诉状,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二)交通事故证据材料,主要包括: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


·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
      在法定继承中,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继承方式,那就是代位继承。通常代为继承的发生都是比较特殊的,同时法律中对发生代位继承的情形规定也是比较特殊的。那到底什么情况下发生代位继承呢?我们一起......


·法定导致专利权终止有哪些?
      法定导致专利权终止有哪些1、专利权期满终止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算。专利权期满时应当及时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内容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内容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象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出版,是指将作品编辑加工后......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赚钱,无所不用其及,甚至假冒他人专利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