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当然,如果情节不严重,则不构成犯罪,对此,需要严格把握。另外,本罪行为人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故意实施,过失不犯本罪。那么,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叫非法狩猎罪
  
  (一)非法狩猎罪的概念
  
  非法狩猎罪,是指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非法狩猎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护野生动物资源的管理制度。野生动物不仅是国家的重要自然资源,具有重要经济价值,而且是维持生态平衡的重要因素。同时,野生动物对于科研还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因此,我国历来十分重视对于野生动物的保护。本罪的对象仅指一般陆生动物,即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其他所有陆生野生动物。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禁猎区,是指国家对适宜野生动物栖息繁殖或者野生动物资源贫乏和破坏比较严重的地区,如国家自然保护区、风景区、城镇、工矿区、革命圣地、名胜古迹等区域为保护野生动物而划定的禁止狩猎区域。所谓禁猎期,是指按法定程序规定,禁止进行狩猎活动的一定时间期限。一般是根据不同野生动物的繁殖及生长期(如肉食、皮毛成熟),而分别划定的禁止狩猎的期间。其目的在于保证野生动物能够拥有良好的繁殖环境,使其正常发展,保持并增加种群数量,供人们永续利用。禁猎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自然规规定。所谓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坏森林的工具。
  
  3、犯罪主体
  
  本罪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无论是专门从事狩猎的人员还是其他公民,只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都可以构成本罪。单位亦可构成本罪主体。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止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而故意为之。
  
  二、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主要责任人员和主管人员依上述规定处罚。
  
  值得一提的是,成立非法狩猎罪,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构成本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不严重的不犯本罪;第二,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以“明知”为必要,过失不构成本罪;第三,本罪既可以由单位构成,也可以由自然人构成,自然人主体为一般主体,而不是仅限于专门从事狩猎的人员。
  
  对于非法狩猎罪,除了自然人可以构成外,单位也是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但在不同类型的主体构成此罪时,自然法律中规定的处罚也是不一样的。关于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的内容,我们就为您解答到此。在触犯此罪的时候,如果同时满足缓刑条件的话,那其实也是可以争取一下缓刑的,这样至少可以暂时不用执行所判刑罚。
  
  
总结: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可能涉嫌犯非法狩猎罪。当然,如果情节不严重,则...#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是什么
      再次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情形是什么如果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的过程中,存在下列情况的,患者及其家属就可以申请再次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错判死刑国家赔偿200万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错判死刑国家赔偿金额是多少?国家赔偿法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
      规定的房产分割有哪些?1、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2、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


·当事人如何申请司法救助?
      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


·具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条件有哪些?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死刑是对犯罪分子最严厉的刑罚,死刑制度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那么问题来了,什么样的情节下具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条件?下面我们整理了有关司法资料,让我们......


非法狩猎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