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随着近年来环境温度的上升,各地相关国家机关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以及未发放的惩罚性规定。不少职员反映,由于不知道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故而不知道企业单位是否是按照既定的规范发放的高温费,也无法判断自己的权益是否受到了侵害,故而我们为您整理了下列相关信息。
  
  一、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高温津贴标准包括: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津贴;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的标准发放。
  
  能够领取高温津贴者必须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岗位职工,包括建筑工人、无空调的公交车司机、露天环卫工人等。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高温补贴并非每个劳动者都有,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获得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的标准不一。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按月发放的地区中,如发放高温津贴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240元每月,浙江省为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为贵州,8元每人每天,与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高的多数为东部地区。与此相反,西部地区的一些省份发放高温津贴较低。
  
  二、怎样才能享受高温津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广西实际情况,两种情况可享受高温津贴。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二是高湿,因广西气候特点,高温季节常有高湿现象伴随,且持续时间长,因此,同样适用于享受高温津贴。
  
  三、气温超40℃停止室外露天作业
  
  按照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四、高温加班津贴怎么算?
  
  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国家《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在国家和广西没有明确规定之前,高温季节加班可暂不将这部分津贴计入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但必须按照加班时间折算另行支付高温津贴。
  
  同时,用人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用工的,也要依照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在一个以上的用人单位就业,因此其高温津贴应按小时折算支付。
  
  此外,凡是工作时间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引起的高温中暑,都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应享受工伤待遇。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的规定支付费用。
  
  由此可以看出,对于那些在高于33摄氏度环境下工作的职员,企业单位是需要发放高温费的,并且高温费属于职员工资的一部分,故而若达到当地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标准之后,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随着近年来环境温度的上升,各地相关国家机关都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制定了适宜于本地的高温费的发放标准,以及未发放的惩罚性规定。不少职员反映,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房产抵押的形式有哪些
      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


·对贩毒不得减刑假释吗?
      一、对贩毒不得减刑假释吗?贩毒也是可以减刑的,在服刑期间,只要遵守监规,接受改造,有悔罪表现或立功表现即可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


·一、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计入什么项目?
      一、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计入什么项目?确认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自愿裁减建议的辞退福利应当计人当期管理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应将支付的此部分补偿金计入“管理费......


·监视居住传讯目的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传讯目的是什么?监视居住传讯是为了传唤去了解有关的事情等目的。传讯是指司法机关传唤案件当事人于指定时间到指定场所接受讯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很多债权人就会选择直接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也要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否则法院是不会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的。那么借款民事诉讼管......


·合同撤销权的流程是什么?
      合同撤销权的流程是什么?1、通知对方。当事人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在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应通知对方当事人;发生法定情形而使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解除权人如......


高温费劳动法是怎样规定的?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