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不仅给人类生存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基础,同时土地上丰富的资源又带给了人类无穷的财富。土地的使用类型有很多,农业用地,工业用地,商业用地,住房用地,矿产资源开发等等,然而随着人类的开发使用,土地污染,水土资源流失等问题就出现了。因此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整顿污染浪费的土地,国务院发布了土地复垦条例,接下来就为您介绍一下土地复垦条例是什么。为了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规范土地复垦活动,加强土地复垦管理,提高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国务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制定土地复垦条例。本条例所称土地复垦,是指对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的活动。土地复垦条例的主要原则
  ?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用地单位和个人承担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可以列入基本建设投资或生产成本。同时,土地复垦还采取“谁复垦,谁受益”的政策,复垦土地者可以优先取得土地使用权。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缴纳土地复垦费。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土地复垦计划如何编制、实施?《条例》规定了土地复垦计划制度,《实施办法》对该制度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一是土地复垦计划应当结合生产建设与土地损毁时序安排。对于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二是跨县项目应当附具土地复垦实施方案。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三是土地复垦计划是项目验收的依据。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土地复垦项目验收,同时在门户网站上及时向社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复垦项目安排计划、土地复垦工程验收结果等重大事项。要注意的是,生产建设周期5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分阶段提出验收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分级验收。国务院根据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过程当中的土地污染水土资源流失等问题,出台和实施了土地复垦条例,该条例从一般性原则到具体的实施细则,不仅为土地资源的再生利用提供了一个原则性的指导和规范,对唤醒人们的土地保护意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也具有重大的意义。
  
  
  
总结: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土地不仅给人类生存提供了一个生存的空间基础,同时土地上丰富的资源又带给了人类无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子女归原告/被告方抚养三、夫妻共有财产合理分配四、本案诉讼费用由原、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理由略(写清结婚的过程,基本情况,离婚的理由,对财......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
      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正常情况下,借条是不可能永久有效的,所以遇到借款纠纷应该要及时处理。具体到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上的话,借条的诉讼时效一般是多久呢?当遇到借款纠纷时,当事人只有在......


·一、遗嘱可以处置预期的财产吗?
      一、遗嘱可以处置预期的财产吗?对预期财产一般不可以立遗嘱,因为预期财产只是一种预测,可能是盈利也有可能是亏损,是不确定的。我国《民法典》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


·受工伤后该走的社保工伤赔偿程序
      怎样走社保工伤赔偿程序,这一直以来是广大劳动者们最为关心的问题,在工作中受伤却不知道找谁说理是一件麻烦事,接下来就将在下文中告诉您社保工伤赔偿该走哪些程序。社保工伤赔偿程序,工伤......


·开车玩手机引发车祸怎么处罚?
      随着网络通讯的发展,很多人越来越依赖手机,也逐渐变成一名低头族,甚至,有的在开车过程还不能放下手机,拿着手机发信息、语音等,殊不知这样在路上对自己对别人都是不负责的。一、开车玩手机......


土地复垦条例及其原则是什么?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