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微微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孕妇不适用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被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然也有关于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规定。那这是不是就意味着所有的孕妇不适用死刑呢?怕是很多人都是这样认为的吧。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做详细介绍吧。一、孕妇不适用死刑吗按照我国刑法规定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死刑缓期执行,但这就有可能出现以下两种情况,人工流产的和自然流产的情况,为此特作一说明。(1)在关押期间或在法院审判时作了人工流产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里包括案件起诉到法院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被人工流产的,及法院受理时被告人是怀孕的,准备做人工流产后的都不适用死刑,也就是说,审判机关不得判处死刑或死缓。(2)对怀孕妇女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审判时也不适用死刑。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的,不适用死刑,但如果因另外其他的罪被起诉或交付审判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被告人在被抓时是甲罪,则无论被告人是人工流产还是自然流产,都不能以甲罪判处被告人死刑,但如果侦查机关在被告人已作了人工流产后又发现了乙罪,并且乙罪可以判死刑的,则应当判处死刑,不受上述限制。二、哪些人不适用死刑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18周岁指按罪犯的实际出生年月日核对,以18周岁生日当天24:00以后为满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妇女”指在人民法院审判的时候被告人是怀孕的妇女,不管其怀孕是否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在阅读了上文之后,我们知道孕妇不适用死刑也是有限制的,即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是绝对不能适用死刑的,但此时认定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情况就比较多了,此时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分析处理才行。如果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地方,请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总结: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人是不能被适用死刑的,其中就包括了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当然也有关于孕妇不适用死刑的规定。那这是不是就意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史微微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部门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坚实的法律基础、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多元复合的知识结构...More>>

·离婚财产分配时间的依据是什么?
      离婚财产分配时间的依据是什么?协商离婚的,那么随时都可以进行分割。如果是诉讼离婚,那么需要等待法院判决。办理财产分割公证要注意什么办理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有:(一......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
      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刑事责任是什么?伪造金融机构批准文件罪的刑事责任是3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四条【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擅......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怎样的一、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国有土地承包合同范本__县__乡__村__组,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户主__,以下简称乙方。为了落实联产承包责任制,充分调动农民的生......


·离婚是每个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离婚是每个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而一般在诉讼离婚中,需要向法院提交离婚申请。申请提交之后,法院会进行立案,并进行通知。那么,起诉离婚多久才会开庭......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
      哪些作品属于著作权保护范围内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一般情况下谁也不会闲着没事专门去研究我国民法典当
      一般情况下谁也不会闲着没事专门去研究我国民法典当中对离婚的相关规定的,因为我们所有人对待自己的婚姻在刚开始结婚的时候还是比较有信心的。也是真正等到婚姻走到了尽头才觉得有些懊悔,在对......


孕妇不适用死刑吗 哪些人不适用死刑
史微微律师
副主任 主办律师 执业5年
1985071685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史微微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9850716853